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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也要证明? 公安部禁开18类奇葩证明
2015年08月24日 19:08:18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吴佳蔚 实习生/梁婧娴
【摘要】 近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列出了18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等在内的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温州瑞安塘下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书

  浙江在线杭州8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佳蔚 实习生/梁婧娴 编辑/沈正玺) 你有被要求开具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我还活着”的奇葩经历吗?各种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不仅引来各路网友的密集吐槽,其实也给民警带来不少额外的工作压力。

  近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列出了18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等在内的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后,公安机关不再开具这类奇葩证明了,民警松口气的同时也表示,各部门都能真正沟通协商好,才能为老百姓办好实事。

  户口本写得清清楚楚

  却逃不过证明“你妈是你妈”

  最近,一张“温州瑞安塘下派出所民警在证明材料后附文吐槽”的图片在网上疯传。民警开具了证明“母子关系”的材料,还在下方附上这样一段话:“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户口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上述两人的身份信息及相互关系已充分反映在户口簿上。如有疑问请参详户口簿首页‘注意事项’第一项。如对户口簿真假存在疑问,请公证处人员来塘下派出所进行核对。”

  事情是这样的,塘下镇的蔡女士准备去欧洲看望小儿子小陈,在申请探亲签证时,被大使馆要求提供证明母子关系的公证材料。

  8月6日上午,蔡女士的长子大陈拿着载有大陈(户主)、蔡女士、小陈个人信息的户口薄,到瑞安市公证处为母亲代办公证,却被告知:蔡女士、小陈不是户主,非户主之间出具关系公证,要派出所先出证明。最终还是大陈赶到户籍所在的瑞安市塘下派出所开了证明。

  “我觉得户口簿上的信息已经很清楚了,这种‘你妈是你妈”的证明没必要开。不过,为了不让市民白跑一趟,还是开了证明。”塘下派出所的民警说,“当时,想到湖南等地的类似事件,就在证明材料上写了段话,希望相关机构多为群众考虑,让老百姓办事情少来回折腾。”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也要“证明”?

  “奇葩证明”雷死人

  台州温岭公安松门派出所的陶警官对“奇葩证明”很有“发言权”,从警9年,他遇到过太多太多。

  据陶警官介绍,当地一家农场每年都会给退休职工发生活补贴,但要求出示“健在证明”证明“我还活着”。因此,派出所经常会接待很多高龄老人,给他们证明“健在”。

  “活生生的人就站在你面前,还要出示健在证明。”陶警官哭笑不得。更让他“无语”的是,同本户口本已经标注母子关系的,竟然也被要求开“母子证明”。

  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上周,杭州余杭分局南苑派出所也迎来了一名要求开具奇葩证明的男子王强(化名)。

  王强到余杭区一家公司应聘,没想到公司竟然要求证明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要怎么证明?王强傻了眼,立刻赶到南苑派出所向民警求助:“警察同志,帮我开个证明吧,证明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一致。”说着,他拿出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民警耐心地进行了解释,认为这完全是多余的,如果公司确实不认可,可以由派出所出面联系,王强听了之后表示认同。

  这18样证明民警“管不到”

  找对负责单位才是“王道”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这些奇葩证明之所以奇葩,并不仅仅因为所证明的要求很“无厘头”,更主要的是它们竟然都不在民警们的业务范围内!

  8月22日,公安部发文表示,即日起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不再开具以下证明,并一一作了解释: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像亲属关系、死亡证明书这样的奇葩证明我们每年都要开很多,这两种算是我们派出所遇到的‘奇葩证明’里最常见的。”陶警官说。

  面对各种让人跌破眼镜的“奇葩证明”,陶警官和同事们虽然很无奈,但想着老百姓办事不容易,不能让他们白跑一趟,民警们只能尽量都帮忙开了。

  得知最终不用再开这些证明了,陶警官说:“这对我们民警来说是好事,确实会减少很多工作量。”但他也抱有顾虑,“如果单位或者公证处一定要老百姓出示这些证明,我们又不给开,他们办事情就更难了。所以我觉得各个部门一定要沟通协商好,为百姓办实事。”

  余杭公安民警也表示,工作业务上的事情,他们一定会尽心尽力,为民便民服务,但也希望有关单位能明确这些证明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开具。“其实有很多证明都不应该来找我们开的,很多要求提供证明的有关单位也不清楚要到哪里开证明,我们希望有关单位能多多向老百姓普及下这些办事流程。”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开证明|奇葩证明|我妈是我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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