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吴玲娟)中秋国庆将至,省纪委日前发出通知,对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我省要求,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提前作出部署,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也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防止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具体问题上,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既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抓紧就中秋、国庆期间的监督执纪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不定期、多频次地组织明查暗访,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整治“四风”顽疾。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和媒体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营造监督氛围。坚决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实行“零容忍”。坚持“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严肃问责,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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