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通讯员/颜新文 董小坚 编辑/胡芸)日前,在省纪委和温州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和直接督办下,温州市瓯海区委、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区体育中心主任郑元波操办子女周岁酒宴、违规收取下属礼金,并参与由下属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娱乐消费活动的问题。
据悉,瓯海区纪委监察局近日已给予郑元波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瓯海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未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对群众举报有关问题调查工作失职的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成员(分管纪检工作)、副局长杨选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成员、少体校校长支彬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2015年7月28日晚,郑元波在温州市某酒店举办孩子周岁酒宴,收取下属工作人员蔡某某(瓯海区体育中心长期聘用管理人员)所送的礼金2000元。8月2日晚18时许至22时许,郑元波召集蔡某某和瓯海区体育中心长期聘用女教练员周某某、贾某某、代某某等下属人员及其他临聘人员共14人,以补办孩子周岁酒等名义,在鹿城区某酒店聚餐,共消费红酒12瓶、啤酒48瓶,餐费及酒水费用合计5578元由郑元波个人支付。餐后22时许至次日凌晨2时许,郑元波、周某某等聚餐人员参加了蔡某某安排并支付费用的KTV唱歌娱乐活动。郑元波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省委、省纪委有关作风建设禁令。
8月3日,该问题被群众网络举报后,省、市、区纪委立即进行调查和督办。在组织调查期间,郑元波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按照党政纪处分有关规定应予从重处理。
通报指出,在当前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下,郑元波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其受到严肃查处,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有关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也是十分必要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通报强调,郑元波顶风违纪问题表明,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四风”问题树倒根在,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反弹回潮,加强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丝毫不能松懈;要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严守纪律,让守规矩成为习惯、成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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