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被告席白色上衣戴眼镜者为赵野松)
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昨天上午,从杭州市城管委副主任位置上退休两年多的赵野松,站在了西湖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检察官指控,赵野松从2002年到2012年,四次收受他人贿赂,总金额达180多万元。
昨天,赵野松和他曾经的下属宫兵一起被带上法庭。检察官指控赵野松的四次受贿行为,涉及其担任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市交警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市城管委副主任期间。
检察官指控:2002年,赵野松利用其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之便,通过关系帮朋友范某低价申购一套位于近江的183平方米经适房。事后,范某转卖房子,并给赵野松11万元酬谢费;
2004年下半年,赵野松担任杭州上城公安分局局长期间,浙江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女儿失踪,委托赵野松帮忙寻找。4年后,赵野松以姐姐赵某名义,买了黄某公司开发的东方金座一套房,单价2.6万元,但卖给赵野松姐姐只有1.6万元,总差价近62万元;
2008年6月,在新开元大酒店,公司董事长汤某送给赵野松3000美元,名义是给赵野松出国留学的女儿用。2012年8月,已担任杭州市城管委副主任的赵野松,又在澳门收下汤某为感谢其关照而给赵的女儿港币5万元和外甥女港币2万元。
2012年下半年,赵野松担任市城管委副主任期间,向杭州海外海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要来一个杭州汽车城的展位。随后,让司机兼某保安公司总经理的宫兵将展位转让给下家,赚取100万元差价,其中宫兵分得20万,赵分得80万,宫兵涉嫌共同受贿。
一个展位转手“赚”进100万其中分给司机20万
庭审中,检察官对赵野松的辩解进行驳斥,比如赵曾多次表示明知范某没参加排队和摇号就获得经适房,但法庭上改口称不知有没有摇号,甚至经适房需要什么流程、要不要摇号都不清楚。
检察官认为:赵野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宫兵协助赵野松非法收他人财物,其行为同样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赵能一分钱不花拿到杭州汽车城紧俏展位并转手,是因海外海集团董事长夏某为感谢赵野松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期间,在海外海德胜大厦建设临时进出口设置等方面曾给予帮助。
知名刑辩律师胡东迁和浙大法学院教授阮方民,分别为赵野松和宫兵的辩护律师。胡东迁认为,对赵野松指控的前三笔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当。第四笔炒展位100万的定性也值得商榷。胡东迁和阮方民认为,100万是转让承租获利,是受让方支付,而非海外海集团董事长夏某支付,因夏某沒拿出钱,不能成为行贿人,100万非行贿人所出,也不能成为贿赂款。
法官表示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而在本案开庭前,涉案的款项已全部退还。
对于四项指控,赵野松当庭否认前三项。至于第四项,赵野松表示,对基本事实认可,但是否构成受贿,需要法院判定。
赵野松否认帮朋友范某申请经适房,不过他承认的确以朋友范某孩子结婚需要房子为由,给负责经适房分配的杭州市居住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打过电话,但范某符合申请条件。范某拿到经适房后转手卖出,分了赵野松11万元。
“这是我和别人一起炒房分红。”赵野松辩解说。检察官举证证明,范某拿到经适房并没通过正常的排队、摇号程序。
而帮黄某找失踪的女儿,赵野松辩解称这是在履行职责,他只不过给辖区派出所所长打电话让重视一下。后来买房也是姐姐的行为,因买房钱是姐姐出的,产权也登记在姐姐名下,租金也是姐姐在收。
对于收受汤某美金和港币一事,赵野松表示自己和汤某是好友,常礼尚往来,比如汤某家人办喜事,他都送上贵重的礼金礼品,自己还多次赴香港帮汤某买他喜欢的“拉菲”酒。
“宫兵只是跑腿的,一切责任由我承担。”关于转让汽车城展位的事,赵野松表示认可,并当庭把责任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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