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 近日,金华市中级法院通报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典型事例的消息,在网上引发诸多讨论。日前,记者向金华市中级法院了解获悉,这是市中院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将尚未定性的内部信息上传至外网,以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8月28日,某报以《法院庭长不堪言语刺激,办公区殴打案件当事人》为题,对婺城“法官打人”事件进行了报道,后被多家网站转载。9月1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按照规定向市中级法院提交了《关于徐乘胜干预过问案件的报告》。9月2日,市中级法院根据婺城区法院报送的材料,形成《关于徐乘胜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情况报告》,上报省高级法院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将在该材料基础上形成的工作信息,上传至外网。后被各大网站进行了转载报道,并在网上引发各种争议。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徐伟新律师认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下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各种行为,明确由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因此,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内部信息对外公开,是与该规定的精神不符。
金华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徐乘胜的行为是否构成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已按规定责成婺城区委政法委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9月3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发现问题后,将该信息从外网撤下。
记者另获悉,9月4日,婺城“法官打人”事件有了初步处理意见:婺城区纪委对区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徐乘胜予以党纪立案,对其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区法院对法官胡胜克予以立案,对其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待公安机关作出矛盾冲突的调查结论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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