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7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朱忠义 记者 王丹静)转弯变道的车子,如果与直行的车子相撞,一般都是由转弯变道的车子负事故的全责或主责。但是,昨天上午,在宁波鄞州区广德湖北路与堇山西路路口发生了这样的一起事故后,交警判定直行车和变道车负同等责任。
为什么要这么判定?交警说,这跟事故发生的地点有关。
昨天早上8点15分左右,家住海曙区的毛先生开着一辆黑色丰田越野车去鄞州区上班,开到北往南途经广德湖北路与堇山西路路口附近时,向右侧变道,结果与后方直行上来的一辆出租车撞了。越野车右车身和出租车左侧后视镜都刮擦受损。
开出租车的是陈师傅。
事故发生后,双方都觉得是对方有错。
出租车司机陈师傅警说,是越野车违法变道,造成自己正常行驶的车子受损,黑色丰田越野车驾驶人理应负该起事故的全责;而开越野车的毛先生则认为,自己车子一直在中间车道行驶,快到路口时,发现前面路口的车道变了,由原来的四车道变成了五车道,他一下没反应过来,变成压线行驶,就想往右借一下车道,驶入正确的车道,而至始至终,他驾驶的越野车一直走在前面,出租车在后面,是出租车没有刹住车自己顶上来的,出租车司机应该有责任。
争执不下后,毛先生报了警。
交警到了事故现场,却发现了一件事:两辆车的撞击点,是在公交车专用道上。
广德湖路公交专用道是今年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的一条公交专用道,并且纳入了高峰时段公交车专用道管理。也就是说,这两车是在高峰时段违法占用了公交车专用道,并引发了事故。
交警认为,事故双方驾驶人应对这起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如果是社会车辆在禁行的时间内,在公交专用道上与公交车发生事故,社会车辆则要负全责。
经过事故民警协调,判定毛先生与陈师傅对该起事故负同责,并对双方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在进入公交专用道路段时,司机朋友一定要留意道路上方的指示牌,因为按照相关规定,高峰时段内,社会车辆禁止长时间占用公交车道,在市区作相关规定的路段,对不按规定驶入公交车道的社会车辆,路口电子警察会自动抓拍,违者将会收到100元的经济处罚。
从今年7月1日起,《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管理办法对中心城区的公交专用道做出了详细分类:全时段公交专用道、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道。每个专用道上空都配备了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除公交车外,其余车辆进入公交专用道需遵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一)全时段(0:00—24:00)公交专用车道:
1、中兴路(江南路-兴宁路);2、天童南路(鄞县大道-泰康中路);3、药行街(开明街-日新街);4、柳汀街(镇明路-解放南路)。
(二)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公交专用车道:
1、环城西路-青林渡路-江北大道(段塘西路-榭嘉路);2、联丰路-柳汀街(机场路-共青路);3、宁东路(世纪大道-莘苑路);4、惊驾路(福明路-世纪大道);5、福明路(兴宁路-江南路);6、百丈东路(世纪大道-福庆南路);7、海晏北路(民安东路-通途路);8、中山东路(世纪大道-河清北路);9、民安东路(海晏北路-福庆北路);10、兴宁东路(世纪大道-福庆南路);11、福庆南、北路(百丈东路-通途路);12、大闸南路(通途路-外滩大桥);13、江南路(福明路-世纪大道、清水桥路-云杉路);14、鄞县大道(万顺路—宁横路);15、甬水桥路(苍松路—三支街)。
(三)公交优先车道:即无公交车辆通行时允许社会车辆借道通行,有公交车辆通行时社会车辆应立即避让,驶离公交车道。
1、通途路(曙光北路-福明路);2、鄞州大道(机场路—宁横南路);3、环城南路(机场路-宁横路);4、北环东、西路(机场北路-望海南路);5、大闸北路(丽江东路-环城北路)。其中,环城南路、北环东、西路在高架道路全线贯通后调整为高峰时段(7:00—9:00、16:30—18:30)公交专用车道。
除了这些,今年宁波市区的公交专用道还在不断增加当中,广德湖路公交专用道就是其中的一条,因此,在进入公交专用道路段时,司机朋友一定要留意道路上方的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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