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8日讯 昨天召开的全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汇报会上,温州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市巡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查办的1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全市巡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巡查组及时发现、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显著效果。根据最新统计,全市巡查工作共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线索182起,其中刑事立案30起,纪检监察机关立案73起。
此次通报的14起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出我市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三资”管理、村级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款使用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仍然存在违纪违法、侵害村民利益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的决心和力度,全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巡查成效取信于民。
鹿城区七都街道上沙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某某等人违规处置集体土地问题。2012年1月,黄某某与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陈某某等三人未经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表决,擅自将村16.29亩耕地承包给某村民挖鱼塘养殖鱼苗。2015年7月27日,七都街道党工委给予黄某某等人党内警告处分。
龙湾区海滨街道江一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某某、原村委会主任郭某某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8年9月以来,孙某某、郭某某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陆续将村集体资金124余万元用于垫付村三产安置房建设前期费用,有关款项至今尚未追回。2015年5月15日,海滨街道党工委给予孙某某、郭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坊村原党支部委员刘某某、高某某以权谋私等问题。2013年1月,刘某某、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两委、村民代表等会议研究及公示程序,违规将各自近亲属列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2015年9月,瓯海区纪委、南白象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刘某某、高某某开除党籍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洞头区东屏街道垅头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陈某某失职、滥用职权问题。2009年以来,陈某某对通村公路施工队提交的工程联系单未按规定组织人员核查,造成工程造价虚增15.29万元,并已超额支付59287元;2013年7月,陈某某擅自在某村民旧房翻建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伪造村两委会议记录。2015年7月22日,洞头区纪委给予陈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乐清市仙溪镇岭里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某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1月以来,赵某某在村垦造耕地项目合同签订和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两次向中标企业负责人索取“好处费”共计2万元。2015年6月29日,乐清市纪委给予赵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乐清市北白象镇樟湾村村委会主任黄某某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黄某某未经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组织该村部分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和党员共31人前往张家界旅游,并在事后伪造有关材料骗取北白象镇纪委审批,报销村集体资金合计59400元。2015年8月13日,乐清市纪委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瑞安市飞云街道中洲村原村委会委员黄某某骗取渔业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以来,黄某某在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飞云街道农办相关人员帮忙下,通过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渔业补助资金4万元。2015年8月21日,瑞安市纪委对黄某某立案调查,并对瑞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和飞云街道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永嘉县岩坦镇溪一村原党支部书记、原副书记、原村委会主任等三人违反廉洁自律、议事原则、财经纪律等问题。2008年以来,村原党支部书记戴某某等三人多次在三人参股经营的农家乐等地违规接待有关人员,合计支出村集体资金331284.7元;此外,戴某某等人还存在擅自以村两委名义向各自亲友有息借款、将村集体资金25万元借给“戴氏大宗”作建设经费等问题。2015年8月,永嘉县纪委分别给予戴某某等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永嘉县巽宅镇巽一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以来,陈某某以村务名义在巽宅镇部分餐饮店、商店大量签单记账消费,合计开支60777.5元,至2015年5月巡查组巡查该村时,尚欠餐费、香烟款共计33871元。2015年8月21日,永嘉县纪委给予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文成县百丈漈镇西段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挥霍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1年6月及2012年6月,刘某某以搞好各村村干部关系为由组织全镇村干部联谊会和宴请有关人员,合计支出村集体资金28560.5元;此外,刘某某还存在将村集体资金存于个人账户、擅自在村文化广场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接待费等问题。2015年8月14日,文成县纪委给予刘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平阳县万全镇郑三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某某、原村委会主任林某某、原村出纳杨某某等人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6年以来,余某某、林某某分别挪用村土地征用补偿款77万元和67.9万元,杨某某冒领村土地征用补偿款7.6万元并挪用80万元给他人使用。2015年9月2日,平阳县纪委给予余某某、林某某、杨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平阳县萧江镇雷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合伙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2年3月,村党支部书记温某某等二人在鳌江流域萧麻段防洪工程征地过程中,通过虚增赔青项目和工人砍伐工资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31370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日前,萧江镇纪委对温某某等二人进行立案调查。
泰顺县筱村镇徐岙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2月,吴某某在该村某山塘建设工程上虚报支出,套取资金47274元用于账外村务开支。2015年8月28日,泰顺县纪委给予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苍南县藻溪镇新荣村原党支部书记高某某等三人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9月,高某某伙同村委会主任吴某某、原村监会主任吴某某,通过虚报村农田灌溉管道工程款,套取资金58000元用于冲抵村集体不合理开支,并私分12900元。2015年6月3日,苍南县纪委给予高某某等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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