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今日早报实习生 郭莉莉 记者 华炜)虽然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但杭州新华坊“7 ·30”电梯事故的调查进展依然牵动着许多人的心。
昨天,本报报道了杭州下城区对该事故的最新通报,电梯维保单位通达公司负主要责任,管理单位新鸿物业负次要责任,对上述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5名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按程序注销通达公司维保资质。
但是,对于5名责任人究竟是什么身份、作何处理,通达公司维保资质被注销后,原先由通达负责维保的电梯该如何处理等问题,相关部门并未具体回应。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来到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这些疑问,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通达公司和新鸿物业内部管理混乱5名负责人被吊销个人维保资格
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陈丹坚表示,根据调查结果,这次事故是一起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为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未按该型号电梯维保要求,在日常维护保养中,调整电梯主机制动器,造成制动器闸瓦磨损严重,导致制动力不足,开门溜梯,造成事故。
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通达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在新华坊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中部分自检项目造假,电梯日常维保记录存在涂改和缺失情况,电梯维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对新华坊所属电梯维保站监督不力,对新华坊电梯维保工地的检查、维保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
二是新鸿物业内部管理混乱,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监督不力。
基于调查结果,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了以下处罚:
通达公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并报发证机构建议注销其相应特种设备许可证资质;
新鸿物业对事故负次要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区住建局按行业管理要求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对涉及事故的通达公司总经理、工程经理、维保监督、维保工和新鸿物业负责人等5名责任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法》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吊销个人维保资格的行政处罚,及按公司内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通达公司自检报告中存在项目造假由其维保的电梯将由其他公司接手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下城区,杭州通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有201台电梯,那么,通达公司被注销维保资质后,原本由其维保的电梯谁来接手呢?
“我们已经给相应的使用单位(由通达公司维保)发了确认函,建议他们启动终止合同的程序,通达公司注销维保资质的过程需要按照程序一级级往上报,同时原先由通达公司维保的单位寻找新的维保公司也需要时间,中间存在一个过渡期。”陈丹坚说,“在过渡期间,我们要求通达公司做好过渡期由该公司维保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不能让电梯脱保,在维保合同终止前,通达公司还是要承担相应的维保责任。”
同时,在通达公司与使用单位的合同终止后,使用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新的维保公司。
对于通报中提到的通达公司年度自检报告中存在部分自检项目造假的情况,陈丹坚举了例子说明:
“比如说,电梯超载保护装置试验,就是在电梯内放上比荷载量更大的砝码,看看电梯是否能及时发出警报,这个项目应该每年检查一次,但通达公司并没有做,却在年度自检报告中声称已经做过了。”
那么维保公司的年度自检报告就没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与复查吗?
陈丹坚说,维保公司报检之前要先自检,自检没问题之后再上报,最后省市检验机构会对一部分项目复检,一部分项目则是检查上报资料的真实性,不再次复检,前面提到的超载保护装置试验就属于只检查上报资料真实性,不再次进行复检的范畴。
对于不需要复检的项目,该如何确认维保公司上报的资料是否真实可信呢?
“这个很难查出来,是企业诚信的问题,维保公司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要负责。”陈丹坚说,“通达公司是我们发了许可证的有资质的单位,如果这样的单位还造假,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最后吊销他们的资格证的原因。”
下城区三类重点电梯已排查完毕主动停业或查封隐患电梯16台
目前,下城区有特种设备有8000多台,其中电梯5000多台,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都会对这些电梯进行抽查,每年的抽查比例为5%,也就是每年会抽查250台左右的电梯。
“我们在抽查过程中,主要对是否按照每15天进行一次日常维保,有无维保记录、自检报告,以及规定的一些项目进行检查。”陈丹坚说。
新华坊“7·30”电梯事故发生后,下城区开展了全区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新华坊同型号事故电梯、15年以上住宅电梯、通达公司维保的电梯进行排查。
目前,三类重点电梯已排查完毕,各街道已将排查范围推进至下城区所有在用电梯。现已排查电梯使用单位464家,排查电梯3283台。
通过阶段性排查,主动停用或查封存在严重隐患电梯16台,下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违法使用单位2家,停用的电梯中现已恢复9台,其他使用电梯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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