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勇
作为海岛地区,“土地总量小、人均耕地少”是舟山面临的现实问题。全市土地总面积仅为浙江省的1.4%,人均耕地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60%,新区开发建设的用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新区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从规划、计划、供应、监管、盘活等环节加强管控,全力打好节约集约用地攻坚战。
一、落实联动共管责任。我们把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转变用地观念,倡导精耕细作、亩产论英雄的理念,把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属部门的职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了盘活存量、亩产税收等与财政奖励、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统筹协调、上下合力的工作格局,从理念上、制度上、行动上全面贯彻和落实好节约集约利用工作。2013年,定海区被国土资源部表彰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区。
二、强化规划计划管控。加强土地规划与新区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之间的衔接,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及区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综合空间管制作用,实现“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同时,加大土地利用计划调节,把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资源用在保重点、保重大、保民生、保基础、保创新上。2014年,我市安排产业集聚园区项目、新农村建设指标和私人建房指标分别占到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50.41%、29.25%和10.39%。
三、严格批前批后监管。我们严格用地项目准入,梳理项目准入目录,建立了《舟山群岛新区重大项目引进评估管理办法》,严格审查引进项目的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我市产业用地的有关投资强度等规定。转变招商引资方式,重点引进“三高二低一少”(高投入、高科技、高税收、低污染、低能耗、少占地)项目。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在全市推行产业用地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和考核评估办法,实行国土、发改、经贸、规划等部门联合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前置控制与事后监督的有效联动。
四、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我们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工作,按照“整体规划、分块实施、企业主体、集群发展”的原则,疏堵结合,稳步推进传统低效工业企业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主体功能区块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空间换地”行动,全面启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2014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2928亩。根据规划目标,2014~2017年间全市计划累计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万亩、开发城市地下空间160万平方米;到2017年,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比2012年提高10%,单位建设用地GDP比2012年提高40%,土地利用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五、创新陆海统筹联动。充分发挥舟山海岛陆海资源优势,统筹土地、矿山、岸线“三合一”高效利用,合理布局港口产业的用地和用海空间。加强陆海统筹政策与规划衔接,科学编制新区海岸带保护和利用专项规划,建立海洋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新机制,探索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联动协调机制。今年6月,首次尝试海陆联合招拍挂制度,海陆资源统筹高效利用的新模式首现雏形。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土地资源、岸线资源、港口资源、生态环境资源要集约利用、珍惜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实施节约优先战略,通过体制、制度、机制等方方面面的改革创新,逐步建立起资源集约利用内生性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走出一条符合舟山实际、顺应新区建设发展、更加集约高效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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