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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闪婚闪离 3个月大的儿子当娘的也不要养了
2015年09月16日 05:46:05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游情天

   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游情天)认识半年女方怀孕,登记结婚一年,女方在孩子才3个月大时提出离婚,并主动要求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嘉兴平湖法院前几天就审结了一对“90后”年轻夫妻离婚案。

  “90后闪婚闪离的案子不在少数,但像这样母亲主动放弃婴儿抚养权的却不多见。”平湖法院速裁庭高法官告诉记者。

  阿霞和丈夫都是嘉兴平湖当地人,都是“90后”,两人因为同在一家服装厂上班而相识相恋。交往半年后,阿霞怀孕了,阿刚家立即安排迎娶。

  不过,结婚以后,阿霞觉得阿刚好象换了一个人似的,管她管得太严,两人口角不断,导致两亲家也闹起了不和。

  直到今年6月,阿霞生下一男婴,两家关系才稍有缓和。但是好景不长,阿霞又开始与阿刚争吵,带着刚满月的孩子回了娘家。

  阿霞前脚走,阿刚后脚就跟到了丈母娘家,再三请求阿霞能回去,并且承诺一定会照顾好她和孩子,可是并未得到阿霞一家的谅解。

  阿霞和家里人商量以后,决定提出离婚,并于今年9月1日向平湖法院起诉。男方家长也同意离婚,但让阿刚一家意想不到的是,女方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审理案件的法官介绍说,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标签: 离婚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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