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昨天6:36,朱先生来电:清晨5点20分左右,大关路大关桥西,一辆教练车撞死一个老人,究竟当时开车的是学员还是教练目前还不清楚。
事故中被撞的老人姓封,85岁。
昨天清晨5点左右,雨下得挺大,路上行人较少,途经大关桥西公交车站至少有12趟公交车,其中最早的是4点30分从瓶窑开往武林门北的348路。
大关桥西公交站附近的一处监控显示,事发前,一个穿着黑色上衣的中年男子站在公交站牌前看公交线路,另外还有两人正准备从朝北的马路穿过斑马线走过来——其中一个撑伞男子走在前面,后面的就是封大伯,两人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两米。当撑伞男子穿过斑马线走到马路对面时,封大伯还在斑马线中间,这时,一辆轿车从大关路由西向东朝着封大伯的右侧开了过来……
撞人后,朗逸车上先后走下四个人
监控清楚地拍到了撞击的过程。
5:13,下着雨,大关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开着雨刮器,因为天色不算太亮,很多车都开着车灯通行。
从监控上看,撞上封大伯的是一辆白色朗逸轿车。
封大伯被撞后,整个被朗逸车顶起,高度超过朗逸车顶,接着被撞到中央绿化带旁的路上,而朗逸车可能由于惯性,继续往前开了三四米才停下来。
朗逸车上共下来了四个人。一个穿着白色衬衫的中年男子首先从驾驶座下来,紧接着副驾驶座下来一个男子,车后排又下来两个人,四人下车后都小跑到绿化带旁,并来来回回在路面上走了好几圈,从监控画面上看,动作、神情都有些紧张。
一两分钟后,白衬衫男子走到大关桥西车站附近,从口袋里拿出手机打电话。
据了解,封大伯5:38被送到市二医院。封大伯的老伴和子女随即也赶到医院,老伴告诉医生,大伯每天早上都会出来遛弯,没想到这次出了这么大的意外。
封大伯的主治医生说,大伯送来时双侧瞳孔成不规则散大,整个胸部已经完全塌陷,头部受到重创,体温湿冷,只有一点微弱的生命体征,送到医院8分钟后,心跳呼吸停止。医院立刻对封大伯进行急救,组织了神经内科、普外科、脑外科等多名专家会诊,心肺复苏、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打强心针、插管等急救手段悉数用上,但老人出血相当严重,稍微按住胸部,血全吐了出来……
经一个小时抢救,封大伯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从监控画面看,撞击前朗逸车没有明显减速
事发路段大关路为双向六车道,道路中间设有绿化隔离带,斑马线上没有红绿灯。
而从监控画面上看,白色朗逸车撞倒封大伯前,没有明显减速。
另外,朗逸车快到斑马线前时似乎闪了好几下大灯。从监控角度上看,这有可能是该车在经过这个路段时闪了远光灯作出提醒,也可能是一直开着远光灯,而被路旁的行道树遮住了部分灯光所致。
具体事实如何,交警部门正在查证。昨天下午,交警对此次事故发布了简短通报——2015年9月15日5时15分许,孙某某(男,49岁,21年驾龄,汽车教练)驾驶浙A99××学号小型轿车,沿大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杭州银行附近时,与在该处步行的封某某(男,85岁)发生碰撞,造成封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业内人士:听说涉事教练是带着学员去考场训练
事发后,杭州驾校很多教练都得知了此事。
昨天我从杭州两家驾校的校长及一名教练处了解到,白色朗逸车的涉事司机孙师傅所在的驾校位于城北,事发的大关路离该驾校不到2公里。
据某驾校校长说,事发时,孙师傅正带着学员去富阳场口参加第二天的科目三考试(注: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他原本准备沿着事发路段走中河高架,再沿着彩虹快速路赶往场口。
“我听说他当时想带着学员去场口,先在考场适应性训练一天,再参加第二天的考试。提前一天去考场练习、熟悉考场环境和行车路线,基本上是我们业内的一个规矩,也是为了学员能够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一位业内人士说。
昨天下午,我来到孙师傅所在的驾校,驾校内还有很多学员正在练车。
该驾校一位教练说,学校有一百多辆车,车型主要为朗逸和捷达两种,教练也有近百名。
驾校很多教练都听说了早上教练车撞人的事故,但都说不确定涉事教练是否为自己学校的。一个教练说,我们教练也是普通人,开车出了事故也属于意外,他自己总不想撞人吧?另外,教练撞人,也不能把责任揽到驾校头上……
教练驾驶教练车撞死人,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韩海涛说,这起车祸首先不要考虑驾驶员的职业和身份,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出示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教练车担负全责,大伯家属即可起诉驾校或同时起诉驾校和教练。受害方也就是大伯家属可以先与驾校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这辆车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不够索赔,驾校以及事故肇事者也就是驾校教练要赔偿剩余部分。
韩律师个人认为,在这起车祸中,驾校教练存在严重过失,相关职能部门会吊销教练的教练证,该教练的驾驶证分数会被全扣,驾驶证也会被吊销,如果涉及交通肇事罪,还将担负刑事责任。(都市快报)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