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7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吕玥 通讯员 许军)近日,省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自2015年9月18日起实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浙江是全国统战工作的重点省份之一。面对统战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省委根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出台了《细则》。这是我省贯彻中央《条例》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全省统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分总则、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附则等10章64条。《细则》在全国贯彻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进行细化具体化。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方面,细化了政党协商的形式、程序和一系列制度,以及参政议政的内容和程序。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方面,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留学人员工作、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建设、新媒体从业人员及网络意见人士统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民族工作方面,突出了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举措,对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作了规范。在宗教工作方面,强调了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依法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在非公经济人士统战工作方面,强调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引导教育,增加了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价、新生代企业家培养、省外和海外浙商的联络联谊等工作。在港澳台海外工作方面,提出了推进民间交流、文化交流,推动华侨华人开展民间外交活动等。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面,增加了建立党外后备干部名单、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
《细则》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大统战工作格局和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统战部门要切实履行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职能部门的职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统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遵守和贯彻落实好本细则,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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