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洪叶) 1015.64平方米的会所所有权究竟归谁?温州的嘉鸿花园小区业主大会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10月10日,这起案件在鹿城区法院开庭,这是全国首例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起诉开发商的案件。
今年5月初,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温州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对小区会所进行所有权登记,之后不久,嘉鸿花园业委会收到由温州房屋登记中心发来的《异议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得知消息后,小区业委会认为这些房产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采取了法律行动。
小区业主大会能和开发商打官司,和两年前开展的试点有关。嘉鸿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王茂友说,2013年,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大会和嘉鸿花园业主大会被鹿城区民政局准予登记,因此享有社团法人资格。
据了解,嘉鸿花园这次起诉房开公司,先召开了业主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委托业委会进行起诉。
“现在,绝大多数业主大会只是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并不是法人。”王茂友说,《物业管理条例》仅规定,业主大会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如果小区业主大会没有法人资格的话,想要起诉开发商,必须有70%以上的小区业主同意,所居住的建筑面积也需要达到70%以上。
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樊德珠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民事义务,因此也就具有了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维护业主的利益,也就更为方便,可以避开诸多复杂的程序。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温州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600多家,但获得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鹿城区仅有3家。法院并未对这起案件作出当庭判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