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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昨发布网络预约车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将“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禁止私家车有偿“接活儿”
2015年10月11日 07:30:48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吴佳妮 金梁

   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吴佳妮 金梁)

  昨天下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两个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专车服务的规范和管理终于有了一个纲领性的指导意见和办法。记者从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等到文件最终确定出台,杭州将据此修改并发布网络约租车改革方案,目前可以看到的是,在对私家车的态度上,杭州与《指导意见》的大方向一致,即不允许私家车进入平台参与运营。

  文件

  热点

  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网约车不得在道路上揽客

  在《指导意见》中,把“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到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

  传统出租车即是巡游出租汽车,而“专车”等新业态,则是预约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差异化服务。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调控,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而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准入管理,规定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全面,包括要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等。

  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运营

  《管理办法》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并明确了相关设施设备要求。

  这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即个人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不允许成为网约车。

  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可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禁止网约车在价格上进行不正当竞争

  从去年开始,不少专车服务都以低价杀入出租车市场,在一定程度让百姓享受到了实惠便捷,但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指导意见》中,明确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同时要求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禁止私家车以拼车名义营运

  如今常见的“顺风车”等专车服务,或将成为历史。

  《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另外,《管理办法》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等。

  经营权实行期限制,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指导意见》还针对传统出租汽车矛盾的焦点,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同时,要求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对于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杭州新政

  与交通部方向一致,将进一步研究修改“杭州方案”

  其实早在此之前,杭州网络约租车改革初步方案已经制定完成,而此次交通运输部两个文件的发布,意味着杭州网络约租车改革方案的发布和启动也将不远。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私家车准入制度方面,杭州的态度与交通部一致,即不允许非营运性质的传统私家车接入到网约车平台,参与运营,但同时他也明确,目前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待最终文件出来,才能尘埃落定。

  记者从杭州市交通部门了解到,待意见征集结束、交通运输部最终文件发布后,杭州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约车改革方案做进一步地研究和修改,“有的条款会宽松些,有的条款会更严格些。”

  与此同时,杭州交通部门也将约谈各家网约车平台,让其先按照初步方案,对平台内的车辆、司机、管理制度等进行梳理和规范,以更好地配合新政实施。

  平台反应

  各网约车平台表示将和政府部门保持沟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要求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受这条影响最大的网约车平台就是“滴滴”。

  据中国IT研究中心(CNIT)正式发布《2015年中国移动出行应用市场研究报告》中数据显示,位居第一位的是“滴滴”,占据中国专车服务订单量市场份额的80.2%。

  “滴滴打车”更名为“滴滴出行”之后,从业务模式上,由最初的出租车,变为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等。其中的专车/快车、顺风车绝大多数都是私家车,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车子都将被禁止成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虽说就在几天前,“滴滴”拿到了上海的首张专车牌照,被认为有望走向“合法”,但依旧会受到交通运输部《管理办法》的约束。

  昨日,“滴滴”方面并没有对此进行公开回应。“滴滴快的”副总裁陶然在微信朋友圈内表态说:“网约车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对此表示关注,也将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

  Uber所要面对的局势和“滴滴”类似,旗下的“人民优步”业务虽然打着拼车之名,但行着“专车”之事。数日前,Uber正式落户上海自贸区,并把业务搬到了中国境内服务器上运行,算是棋先一着,因为《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昨天下午,Uber方面发文回应称:作为行业的主要参与者,优步中国会认真领会管理办法的精神,并积极参与整个办法制定过程。一旦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之后正式颁布实施,我们会以此为标尺,主动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常态,并全力配合新规的落实落地工作,“我们已经和各地方政府在积极沟通交流中,会在地方实施细则颁布后,第一时间申请网络约租车所需要的资质和证照。”

  “易到用车”表示,目前“易到用车”已具备互联网业务资质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建立了车辆与司机准入标准、司机培训制度、用户评价机制,设置了乘客投诉渠道,具备相应的服务与管理能力,“将积极配合交通部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在网络约租车方面的管理,第一时间申请相关营运许可。”

  相比之下,昨天最“开心”的或许是“神州专车”,因为其旗下的专车都来自租赁公司。“神州专车”表示: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交通部今年1月8日对“专车”发展的指导精神,坚持“专业车辆、专业司机”的B2C发展模式,所有车辆均来源于租赁公司,全部司机都经过细致筛选、认真培训和严格管理。

 

 

标签: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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