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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年来找各种借口赊了469条香烟 转手倒卖非法获利超10万元
2015年10月16日 05:50:51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陈洋根

   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丁海芳 记者 陈洋根) 丽水龙泉一名男子林某在3年间以编纂工程项目、婚丧嫁娶需要用烟等各种借口,从多处商店赊账骗取469条香烟,并转售给他人,获利10余万元。龙泉法院日前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52岁的林某早年是个小包工头,因经验不足,做工程都亏损,欠了外债无力偿还。此后,林某一蹶不振,在此前后,他因诈骗罪、盗窃罪被两次判刑。

  2013年初,林某得知一个漂流项目在筹建。2013年2月的一天,林某谎称自己是该漂流项目股东,需香烟应酬,到龙泉市区一家熟悉的烟店赊账,拿走4条中华烟,承诺事后结账。此后7个月间,林某用同样借口,多次到该烟店骗取362条中华和利群烟,总价共计15万余元。事后查明,这些香烟除了少部分被林某吸食外,其余全部以略低于市场价转卖给其他烟铺。

  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林某又以儿子订婚摆酒、姑妈去世需用烟等等理由,先后到4家商店轻松骗取香烟转售,累计金额3万余元。

  林某被抓,是因今年5月25日被骗的徐先生报案,他被林某以摆酒席为由骗了9895元的香烟。原来,林某以儿子结婚需要为由在徐先生店里拿了烟,钱一直不给。徐先生后来求证时,得知对方儿子根本没结婚摆喜酒。

  龙泉法院审理后,认定林某诈骗数额为187685元,且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标签: 香烟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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