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9日讯 今年2月22日,44岁的台州人周雄鸿带着妻女,乘坐从安徽安庆开往温岭的大客车,晚上7点多,当客车途经上三高速上虞路段时,喝了一瓶多白酒的周雄鸿突然爬下卧铺,想在车厢里抽烟,结果被客车的副驾驶员阻拦。
周雄鸿借着酒劲,不但不听劝,还发酒疯,抢夺大客车方向盘,还朝驾驶员喷催泪剂。所幸,司机强忍身体不适安全停车,并在车上男乘客的合力帮助下制服了周雄鸿,最终没有酿成事故,但也让当时车上的乘客惊出一身冷汗。
乘客报警后,当时闹事的男子周雄鸿,被上虞警方处以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月27日那天,快报报道了这一新闻事件。
但此后,上虞检察院认为,从报道的情况看,周雄鸿抢夺在高速上行驶的大巴车方向盘,并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喷射器喷射大巴车驾驶员,这一行为可能导致驾驶员无法正常行驶车辆,而且这一行为又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车上40多名乘客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应当判处当事人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于是,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立即把这一立案监督线索,通报给上虞市检察院。上虞检察院向警方核实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后,依法于3月10日向上虞区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经过重新论证调查后,3月16日,上虞区公安局决定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近日,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嫌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对周雄鸿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一审作出判决:醉酒男周雄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9月30日,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在阅看了省检察院上报的信息后,专门作出批示:这是一个很好很典型的案例,值得点赞!
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贾海平说,事实上,从媒体报道中获取立案监督线索,已成为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常态。“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检察官在看这样的案件报道时,就会带着专业的眼光去看。”(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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