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 从下个月起,温州的劳动者们要“加薪”了。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决定从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最高,上涨至1860元/月,比去年提高了210元。
市区最低月薪提高了210元
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186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1660元/月;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530元/月。据悉,此次调整后,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10元、190元、180元。
对应上述各地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分别从2014年的13.5元、12元、10.9元三档,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
新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温州21年涨了1660元/月
据悉,我市自从1994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至今已调整16次,几乎每一到两年都会进行调整,主要为了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能有效增长,同时也为各类加班费、失业保险金、低保金提供了最合理的计算基准。
根据记录,从1994年5月1日起至今,最低工资已经从最初的200元/月,逐步上涨到今年的1860元/月,21年来上涨了1660元/月。
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透露,用人单位若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应发工资额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到相关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三险一金”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的月薪针对全日制职工,而时薪针对非全日制职工。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非全日制工作指一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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