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的劳斯莱斯幻影加长版轿车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辆公交车与劳斯莱斯发生刮擦,因公交车只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保险公司只用赔偿2000元,公交公司赔偿劳斯莱斯车主26.8万元。
劳斯莱斯受了伤,保险公司拒绝定损
武师傅是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的一名司机。2013年10月28日下午,武师傅驾驶公交车,沿市区学院路由东向西行驶。经过天一角美食街地段向右变更车道行驶过程中,公交车的右后侧与刘先生驾驶的劳斯莱斯轿车左前侧发生刮擦。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公交车司机武师傅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劳斯莱斯轿车司机刘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了,本应该让保险公司定损协商索赔事宜,岂料这个关卡出了问题。武师傅驾驶的公交车属于城东公交公司所有,只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
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到现场一看,认为温州没有劳斯莱斯4S店,车辆价值太高,没有市场定价作为参考标准,拒绝定损。保险公司拒绝定损,劳斯莱斯车主与公交公司关于车辆维修费用协商不下,导致劳斯莱斯一直无法维修。
物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劳斯莱斯车损27万元
2014年7月30日,劳斯莱斯轿车的原车主把车辆卖给了市民王先生,并转移了所有权登记,更改了车牌号。同年10月,王先生将公交公司、公交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索赔车辆损失44.9万余元。这个损失价值,是王先生自行找到广东的劳斯莱斯4S店给出的结论。
2015年6月24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温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对“受伤”的劳斯莱斯损失价格进行鉴定。
鉴定部门认定,劳斯莱斯损失的部位是:前保险杠左侧刮伤,前保险杠左角在临近左前翼子板交界处见一条5㎝长的横向开裂痕,周边涂层见减层。
左前翼子板在左前轮眉外缘位置见27㎝长横向刮擦伤痕,周边涂层见减层,其间有一条长约8㎝的纵向开裂痕。
确定维修配件费为24.2万元,工时费为2.8万元,合计维修费用为27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
公交公司赔偿26.8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劳斯莱斯车主将赔偿损失金额由原来的44.9万元变更为27万元。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这起事故由公交车司机武师傅负全部责任,劳斯莱斯司机没有责任。
公交车司机武师傅驾驶公交车,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应该由公交公司对劳斯莱斯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公交公司只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所以劳斯莱斯车主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现行赔付,也就是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2000元。
经鉴定劳斯莱斯的维修费为27万元,剩余不足部分26.8万元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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