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郭荣 记者 苗丽娜)近日,绍兴市在全省首推电梯安全责任险,由电梯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保险公司四方共同承担保险责任。
一旦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乘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将可获得最高额度300万元的赔偿,此举能有效解决电梯多头管理导致发生电梯伤人事故后谁来赔付的难题。
四单位联合担责
一旦出事最多赔付300万元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绍兴市质监局相关人士。目前,绍兴市共有在用各类电梯2.5万余台,平均每天乘用电梯的人数近140万人次。因此,电梯安全已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为什么要率先全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助推此事的绍兴市电梯行业协会的夏会长说,最近电梯事故多有发生,安全隐患较多,而出了问题之后,由于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甚至维保单位权责不清,索赔起来十分困难。
此前,有保险业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电梯安全责任险之所以难以推行,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顶层设计,没有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二是投保主体责任不明确,投保意识淡薄;三是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健全。”
“去年上半年,我们就想着推出电梯安全责任险。我们跟电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还有保险公司沟通,他们都觉得这个想法不错,但如果让一家单位承担责任,压力非常大,风险承担不了,所以没有一家单位愿意做。”夏会长说,后来经过协商,让四家单位联合承担保险责任,这样大家的压力都不会太大。
夏会长称,“投保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一旦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乘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即可获得赔偿。“我们推出的电梯安全责任险分三个等级,第一级最高赔付300万元,第二级最高200万元,第三级最高100万元。”夏会长称,相对赔付额度,该险种的保费可以说十分低廉,“最高的一级,也不过每年200元左右。”
目前绍兴市
参保的电梯比率不到10%
夏会长说,目前绍兴市现有的电梯,参保比率还不到10%,大约有266台电梯买了保险。
“公共场所的电梯参保险比率较高,而高层住宅的参与度比较低。有些物业公司虽然觉得这个保险好,但苦于这笔保费没有专项的资金支出,这也是目前该险种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夏会长说。
据了解,目前绍兴市质监局已经把电梯安全责任险列入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考核,进行量化打分考评。质监部门相关人士称,“虽然列入维保考核,但却不是强制的。如果一台电梯参加了保险,维保单位可以获得加分;如果没参加保险,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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