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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出新规治“群租” 不得分隔搭建出租违规最高罚2万
2015年11月02日 16:09:3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陈佳
【摘要】 日前,杭州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审议稿)(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房东出租房屋时,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等,安装了的必须要求内部易于开启,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浙江在线杭州11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陈佳 编辑/王黎婧)   今年6月1日,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一“群租房”发生一起四死四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严重暴露出“群租房”普遍存在的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

  日前,杭州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审议稿)(以下简称《规定》),对房东、房客都有明确约束,其中一条就是要求房东出租房屋时,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等,安装了的必须要求内部易于开启,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安装防盗窗必须易于开启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明确杭州出租居住房屋的外窗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此外,《规定》还要求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多层居民自建房,应当在公共区域处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并在各层外窗对应处设置启用装置。如不具备设置逃生软梯条件的,三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当设置逃生绳。

  对每一承租户,应按照不少于一具的标准配备两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以及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逃生设施。

  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却未按照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装置,或者每个居室、公共区域未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火灾预警装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

  首次规定人均面积来管理群租乱象

  除了消防安全,此次《规定》中还对出租房的人均使用面积、实际居住人数都作了明确要求,这也就意味着杭州市通过立法来管理群租乱象。

  租房的小伙伴肯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个套房在原来的基础上又隔出数个房间用于出租。9月29日,下沙有关部门刚刚查处了一套高层住宅楼里的群租房。这间房子里,竟然有37张床铺,让所有的执法人员都目瞪口呆。之前在拱墅区,有关部门还查出过一个塞满床铺的群租房,进屋之后转个身都很难。

  根据新《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原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八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违反上述规定,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王黎婧

标签: 群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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