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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失信,污点记档——宁波试水公民信用平台
2015年11月12日 06:10:01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吕玥 通讯员 周谨

近日,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该办法对逃票行为作出惩罚规定,并将影响个人信用。秦天朱卫国摄

   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吕玥 通讯员 周谨)近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新规,今后三类不良交通行为将与个人信用挂钩,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公民信用档案。新规实施一个月以来,共有1606例不良交通行为被记入公民信用档案。据悉,这一信用“污点”短期内将不会消失。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宁波的实践正是诚信社会建设的一项探索。

  借本销分被记档

  宁波80后姑娘陈妮(化名),上个月就成了不良行为者中的一个。

  原来,陈妮因4次违反交通法规,被电子警察记录,照理要记14分。为避免被扣驾驶证,她向与自己相貌十分相似的姐姐借驾驶证,试图以姐姐的身份和证件蒙混过关,承担部分扣分。

  10月15日,陈妮前往江北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扣分,结果一紧张却在处理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被警方当场识破。

  原本只为交通违法后借本销分,结果不仅没有成功实施,还领到一张被记公民不良信用档案的告知凭证。

  “过去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能教育一番,最多也就通知派出所,以罚款的方式了结,起不到震慑作用。”江北交警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借本销分的情况在各地一直存在,至今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此次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出台新规,对这类行为产生了一些实打实的警示作用。

  失信行为要登记

  据了解,类似陈妮的行为,是宁波交警部门规定要记入公民信用档案的三类不良交通行为之一。

  其中,第一类是一次性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记录的情形;第二类是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或交通事故处理有违约行为的情形;第三类为办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行为。

  第一类行为的统计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因为涉及证据固定,后两类失信行为的记录时间从今年10月1日开始,采取按月统计的形式。

  据宁波交警部门汇总,新规实施首月,记入公民信用档案的不良交通行为中,一次性记满12分的1294件,吊销驾驶证处罚的311件,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进行处理交通违法的案例1件。

  记者从宁波市发改委信用管理处了解到,不良交通行为仅仅是宁波公民信用信息征集纳入的一小部分。

  宁波市正在筹建的公民信用平台档案,需要征集的自然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和失信信息3部分。目前尚处档案筹建的第一阶段,主要征集宁波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15家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其中,失信行为信息共计59项,具体包括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等情形,主要是一些有主观恶意的行为。

  年底启用信用库

  这些不良信用记录,会给公民个人带来什么影响?

  宁波市发改委信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个人的信用数据还在征集和整理中,根据工作进度,今年年底,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整体上线,对外试运行。届时,银行、企业等单位可在个人授权的前提下通过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作为放贷、招聘等依据。对于公民个体来说,这些数据将影响他们今后贷款、升迁、求职、求学等各方面。

  据介绍,相关部门将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对外披露供查询的信用数据将保留3到5年。

  目前,整个平台还未正式上线,不过宁波交警部门的数据采集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网友认为,失信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对那些认为违法成本低的人来说,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标签: 公民信用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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