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3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廖小清)今年3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整改得如何?12月2日在杭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持续监督方能取得实效。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说,本次常委会闭会时,将对4家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闭会后将把常委会审议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持续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执)法工作。
省法院——
证据不足不搞降格处理
“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不搞降格处理,不作‘留有余地’的判决。”省法院负责人说,今年1月至10月,他们对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86件,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与此同时,法院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今年1月至10月,通过司法程序共化解银行不良资产548.6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产113.6亿元,一批可淘汰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受理企业破产案件487件,审结208件,有效阻断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扩散。
“立案难”、“执行难”,是另一个监督重点。对此,省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改革力度,尽力改进完善。在破解“立案难”方面,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今年1月至10月共依法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775件,同比上升140.9%。在破解“执行难”方面,用足用好覆盖全省的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累计查控被执行人存款1316.07亿元、房产6万余处、车辆25万余辆。
省检察院——
摒弃强攻硬取获口供
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发现,有的检察人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预防以及办案过于依赖口供等问题。
对此,检察机关在加强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改革全面推进、反贪侦查方式转型升级,特别是针对以往刑事案件过于倚重口供导致错案隐患的弊端,改革审查模式,要求在批捕、起诉工作中以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构建案件证据体系,配套建立技术性证据审查、口供审查指引等机制,克服口供依赖,摒弃强攻硬取获得口供、以口供为中心建立证据体系的做法。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排除非法证据案件36件,9人因非法证据被排除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加强审查,解决对羁押措施和期限监督把关不力的问题,共对80件延押案件不予同意,其中职务犯罪案6件。积极探索对案件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相结合,共监督21起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其中20人受到党政纪、调离岗位等处理,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公安厅——
推行积分制办案提质量
由于公安机关存在案多人少等原因,出现调查取证不够细致、证据收集保存不够全面规范等问题。对此,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据了解,省公安厅在县级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涵盖执法办案、执法管理、执法效率、执法效果和执法能力的积分制,对基层所队、执法民警的实际执法办案情况,以积分形式进行量化、排名、通报,并将执法办案积分情况与物质奖励、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等挂钩,通过奖优罚劣激发民警执法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抓获刑事作案成员9.3万人,同比上升2.58%。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加强执法质量管控,特别是严格落实防止冤假错案33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检查,仅今年上半年就组织评查刑事案件6283件,行政案件4742件,实地检查办案区662个、涉案人员10968人次。
省司法厅——
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发现,监狱执法领域存在“收监难”、“执法制度不够统一”等问题。
对此,省司法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监督执法管理,全面梳理监狱执法权力清单,完善执法细则,统一判刑假释人数比例、改造表现认定、财产刑及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等方面的把握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同时,建立重要执法事项、重点执法环节“全程留痕”制度,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今年以来,依法减刑罪犯24616名、假释3994名、保外就医154名,未发生罪犯及家属有效投诉和上访事件。
省司法厅联合政法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健全完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民警的良性互动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同时,强化律师执业监管,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禁止性规定,明确律师不能触碰、不能逾越的执法底线。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