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到银行办业务时,在大厅里看到一个装有百元大钞的黑色塑料袋,旁边还没有人,如果是你会怎么办?
丽水松阳女子邓某选择把“捡到”的钱存进自家账户。当然,她因为这一举动,被松阳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了盗窃罪,并判处刑罚。
在银行大厅“捡”到现金
存入了自家账户
邓某今年42岁,是松阳当地人,在县城里和丈夫一起做生意,家境殷实。
今年9月10日下午2点左右,邓某计划给自己的生意伙伴转6.9万元钱,于是在农村信用社取出钱后,走到了对面的农业银行准备进行转账,但因为银行业务比较繁忙,所以邓某就坐在椅子上等候叫号。
就在等候的过程中,邓某发现自己座位边有一个黑色塑料袋。好奇之下,邓某打开了塑料袋,惊讶地发现里面装有大笔现金和一张收据。
邓某下意识地转头观察了下四周,发现银行里的人都各忙各的,没人注意她。邓某意识到,这个塑料袋可能是有人落在银行了,心里不由自主地有了些“想法”。
犹豫了几秒钟后,邓某将个塑料袋和钱一起装进了自己的背包里,起身走出了银行的大门。她来到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将黑色塑料袋中的1.1万元现金存进了自己丈夫的银行卡中。
在法庭辩解称
自己只是“顺手”拿走
我们再来说说这袋钱。落下这袋钱的周某,也是松阳人,平时从事建筑工程生意。
事发当天,周某刚好结了一笔工程款打算转给自己的生意伙伴。在等待银行叫号过程中,因为发现转账单有错误,周某起身去修改,却忘了将装有工程款的黑色塑料袋随身携带,等他修改好转账单回来的时候,发现装钱的黑袋子已经不见了。
事后,周某向坐在旁边的一位老人询问,得知是一名女子拿去了。无奈之下,周某只好报警。
到了9月15日,得知失主报了警的邓某压力很大,于是就向警方投案自首,同时归还了1.1万元的钱款。
12月1日,松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邓某为自己辩解说,当时自己看到钱没人管,刚好自己转账差点钱,于是就将袋子拿走了。邓某称自己也想到银行有监控,如果事后有人问起来的话将钱还回去就好了,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当然,邓某的辩解未被法庭采纳。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虽然将钱落在椅子上,但其本人仍在银行并未离开,钱仍在所有人控制的范围之内,周某落下的钱并不属于遗失物。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邓某的自首情节,法庭最终判处邓某盗窃罪名成立,判处邓某罚金2万元(单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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