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钟法 记者 陈洋根) “民告官”,也就是打行政诉讼官司,在杭州别找错法院了。昨天,杭州市中院和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开发布会,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原则上将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其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仍按现行方式管辖不变。
哪些行政诉讼案
将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此次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的案件,简单地说,是指“杭州地区市、区(县、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复议维持本级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原行政行为作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但不包括“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复议维持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原行政行为作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此类案件其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院)。
举个例子,某教师因违反规定被区(县)教育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罚结果不服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事后当事人打官司告教育局和政府,起诉就要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如果没向政府提出复议,而是直接起诉教育局,则官司还在当地打。
此外,如果在一起行政诉讼中,将区县(县级市)、杭州市两级政府均做为被告,打官司话,起诉还是要到杭州市中院。
为什么选在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搞试点
杭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长期困扰行政诉讼的“三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所谓“司法行政化”和“法院地方化”。
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主要考虑到属地基层法院在审理同级政府、甚至上一级政府的行政案件中承受的压力以及可能受到的干涉都较大,集中管辖更有现实意义。集中管辖后,界限比较清晰,方便公众一目了然的掌握集中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分别受理审理哪些行政案件。
由于相关体制原因,法院系统和行政区划相对应而设置,行政审判很难摆脱行政干预,以致削弱了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功能,易引起行政当事人对行政审判公信力的质疑。而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可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适当分离,有利于解决目前司法环境不佳等现实问题,进一步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提高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能力。
目前杭州市共有13个区(县、市)法院,均和行政区划相对应而设置,另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和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共辖15个基层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2年6月由上海铁路局整体移交给浙江省法院系统。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自2014年3月起集中管辖杭州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高架道路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城区范围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四五改革纲要》中明确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试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可以较好地实现法院与行政区域的适当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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