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专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十年特别策划——绿水青山富浙江
浙江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衢州 正文
“老赖”外逃躲债不归 妻子私卖法院查封资产
与她勾结的一名债主一起被法院判刑
2015年12月18日 06:47:27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张媛媛 谢玉英

   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衢州男子范某曾经身家数千万,名下公司生产节能环保材料及设备,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

  官司缠身的范某外逃躲债,一直找不到人。可是,就在今年12月15日,范某的妻子却因为给公司“还债”被法院判刑。

  原来,早在2014年1月,衢州常山县法院就根据生效的判决,依法查封范某公司近7000万元的资产,包括厂房、土地及全部机器设备等。

  吴某是范某公司的债主之一,范某公司欠吴某的钱,并没有在法院生效判决范围之内。因为多次寻找范某未果,吴某便向范某妻子李某催要欠款。

  李某因无力还款,遂与吴某商议,由吴某联系买家,由李某将厂房内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卖掉,用以偿还吴某的债务。

  之后,两人分几次将被查封的十台机器设备以近30万元的价格变卖,后经鉴定该批机器设备价值52万元。

  事后,迫于压力,李某与吴某于2014年9月分别向常山县人民法院和常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退赔,分别退赔了20万元和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结合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被告人的退赔情况、控辩双方的建议综合考虑,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责令两被告继续退赔。

标签: 老赖 私卖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