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 昨晚,金东公安分局傅村民警和记者说起贵州女子汪某刚刚被刑拘的事,就直摇头。“这件事教训确实非常深刻,就为了一点家庭琐事,她居然一怒之下,把暂时租住的房子都给点火烧了,烧了以后她还茫然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这件事发生在12月16日。当天下午,傅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傅村镇深塘坞村一民房着火了。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一幢三间两层的土木结构老式出租房正冒着浓烟,救援人员迅速扑灭了明火,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民警在现场询问过程中,缪某主动承认是她放火的。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
据询问,缪某今年28岁,贵州人,一家六口都租住在傅村镇深塘村,这已经是她第二次放火了。自结婚以来,缪某长期与老公田某及其家人不和,经常吵架闹矛盾。12月14日,两人因讨论离婚后孩子给谁带的问题发生了争吵。缪某一气之下拿出打火机把房间里的塑料袋点着,想烧掉田某的衣服,被田某及时拉开。因害怕继续和缪某争吵,田某便离开了住处,还把手机也关机了,直到15号晚上才回到住处。16日上午,缪某又与田某发生争吵,之后田某出门办事。情绪失控的缪某越想越气竟用打火机点燃了蛇皮袋,将燃烧的蛇皮袋扔在木质的地板上就离开了。因为房子是老式的土木结构房屋,火势很快将整撞房子烧毁。
据缪某交代,她放火烧房子只是因为和老公田某赌气,想宣泄自己的愤怒,并没有考虑放火造成的后果。
幸好民警和消防官兵及时到场扑灭了大火,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汪某因涉嫌放火罪罪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现实中,为了泄私愤随意放火的现象并不罕见,规定根到底就是很多人对放火罪没有概念,甚至认为只是搞一些恶作剧,或者只是针对私人物品,应该没有关系。其实这种观念是大错特错的。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介绍,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一定要认识到放火罪的严重性,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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