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 停放在路边的奥迪、宝马无故被人砸坏玻璃,引擎盖上被刻字,数辆警车也未能幸免。云南鲁甸男子陈某在温州市区故意毁损停放在路边、停车场的汽车共7辆,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68.75万元。12月2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打砸沿街车辆烧毁路边“宝马”
回忆起自己的爱车被烧,受害人黄先生至今仍觉得是“有苦说不出”。今年4月12日,市民黄先生的宝马车停放在鹿城区南汇街道新城大道体检中心西人行道。第二天黄先生发现自己的爱车车头居然被烧毁了。
经查,作案的是被告人陈某,37岁,云南鲁甸人,初中文化,汉族。
4月12日凌晨,陈某骑着自行车,将装有杂物的塑料袋点燃后放在黄先生宝马车雨刮器处,致使该车头部烧毁。经鉴定,黄先生的宝马汽车损失价值人民币为65.8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烧毁宝马车不是其第一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今年4月8日、4月11日,陈某分别在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东垟西路由西往东瓯海中学公交站头、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楼下,采用向挡风玻璃扔砖头、石块、在引擎盖上刻字的方式,损坏被害人林某的奥迪汽车、被害人朱某的起亚汽车、被害人金某的宝马汽车,造成损失合计人民币2.36万余元。
警车也不放过精神鉴定为人格障碍
陈某不仅对停放在路边的私家车“下手”,连警车也不放过。
今年4月9日晚上,陈某用砖块砸坏了停放在鹿城区南汇街道车站大道咪表停车位上的警车玻璃和车顶警灯。
次日凌晨,陈某又潜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停车场内,用石块分别砸坏两辆警车的前挡风玻璃。
连续五天发生的多辆私家车、警车被砸案件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4月12日晚上6时许,公安人员在鹿城区一处废弃民房内抓获了陈某。
经鉴定,陈某案发时为人格障碍,但是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能力。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案发时为人格障碍,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名词解释:
人格障碍,是指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具有适应不良的性质,其人格在内容上、质上或整个人格方面异常,由于这个原因,病人遭受痛苦和/或使他人遭受痛苦,或给个人或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