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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私吞"停车费23万余元用于网购 杭州一停车管理员获刑
2015年12月24日 18:04:3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摘要】 近日,杭州市拱墅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也与收停车费有关。一位“70后”停车收费管理员在短短一年时间内,私吞停车费23万余元。这些钱全部被她她用于网购,挥霍殆尽。
资料图(来自网络)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3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拱法 首席编辑/赵洁)这几天,杭州市中心武林广场三姐妹“霸路收费”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最终,三姐妹被行政拘留十五天。

  近日,杭州市拱墅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也与收停车费有关。一位“70后”停车收费管理员在短短一年时间内,私吞停车费23万余元。这些钱全部被她她用于网购,挥霍殆尽。

  杭州人俞某今年38岁,2012年7月开始,她在杭州拱墅区红石中央花苑小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俞某的主要工作是收缴物业的商街以及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费,不过她手下有个一个停车收费员,费用收齐后,收费员会将票根和停车费统一交给俞某,再由俞某上交给公司。

  不过,俞某每次都没有如数上交,而是“截留”一部分到自己的账户上。

       从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间,俞某利用职务之便,共截留23万余元停车费。公司财务人员在对账时,才发现票根不对,一查钱款,发现少了很多。

  公司报警,最终查到了俞某头上。

  这23万元都去哪儿了?俞某向公安交代,她把这些截留的停车费都用在了网购上,买衣服、日用品、饰品等等。谁都没有想到,俞某突然之间出手阔绰,是用单位的钱在消费。

  今年3月19日,俞某和家人多方筹款并退赔了23.43万元,物业公司也给俞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庭上,俞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和罪名都没有异议。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考虑到她自愿认罪,并对挪用的赃款全额退赔,被害单位亦出具谅解书,故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当庭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专题】管理处员工霸路收费 西湖景区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赵洁

标签: 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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