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冯怡)作为江南水乡,杭州人在自来水这件事上总还是缺乏一些安全感。眼下,杭州人的饮用水源单一,主要靠钱塘江和东苕溪,一旦这段水源地发生意外污染事件或强潮水时咸水入侵,饮用水安全就会受到威胁。
前年,省委省政府将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列入省“五水共治”十大水利枢纽重点项目。离杭州不远的千岛湖,将成为杭州人的第二饮用水源地,工程也于去年底正式开工。
为了合理安排杭州市水资源利用,构筑多水源供水体系,同时也为了保障工程建设和后续运行、保护,杭州为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立法了。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钱江晚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这个拟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不仅为工程保驾护航,也从各方面努力保护千岛湖水质不受破坏。
规划要维持水体自净化能力
做好工程沿线生态修复
对工程安全和水质安全的保障,从规划就开始了。
条例中规定,规划时要保持千岛湖的合理水位,维持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而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同步做好工程沿线的生态修复工作。
而工程建设中要用什么样的建材,条例都细致地做了规定,要求选用无污染、耐久可靠,符合饮用水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
另外,根据条例内容,未来在千岛湖配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还有很多不能做的事。这些禁令具体是:
不得擅自从输水设施中取水;堆放、倾倒土石方、矿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堆放或倾倒有毒有害、腐蚀性液体等;围库造地;进行爆破、掘井、挖沟、挖塘、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等活动;在输水埋设管道上方地面种植深根植物;擅自启闭闸门、阀门或者其他设施、设备,侵占、损坏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移动、覆盖、涂改、损毁界桩、标志;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条例中还明确,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我国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如果在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时未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优先满足城市生活饮用水需要
水质监测数据将实时共享
除了不能做的事和处罚措施外,条例中还提出要从水源地生态保护、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方面保障水质。
据了解,千岛湖配水工程始于千岛湖金竹牌取水口,一路以隧洞输水的方式穿山越岭,跨越分水江和渌渚江,最终抵达杭州西郊新修葺的闲林水库。
条例要求,杭州市政府要建立千岛湖、钱塘江、东苕溪等生活饮用水源的统筹保护机制,在流域范围内实施生态保护战略,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同时,千岛湖金竹牌取水口、闲林水库等水源地要建设防护林等生态隔离保护带,确保饮用水安全。
水质监测也是条例中重点明确的一部分。
由千岛湖配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将负责取水口、配水工程沿线分水口以及闲林水库配水设施的水质监测工作;杭州市卫生主管部门将负责对闲林水库至市区的供水分支管线水质进行监测。
更高的监测要求是,还要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和水质预警机制,对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并实施监测数据共享。
另外,条例规定,千岛湖配水应当优先满足城市生活饮用水需要,不得用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建设、深井回灌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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