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4日讯 经过调查取证,温州日前公布两起火灾事故调查结论。
事故调查组建议:责成事发的苍南、瑞安两地政府作书面检查;
建议对事发户主、租户等5人追究刑事责任,对钱库镇副镇长叶某、塘下镇党委副书记谢某20人予以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理。
“4·17”钱库火灾
2015年4月17日凌晨1点多钟,温州苍南县钱库镇钱东路267号民房发生大火,并迅速蔓延。
起火的是一间5层通天房,从3楼到5楼,每一层分别住着一个家庭。原本安静祥和的夜晚,顷刻之间,每个家庭遭遇了不同的命运。
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其中包括2个大人和3个小孩,另有一对父子重度烧伤。
根据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点为民房一楼电动车停放处,当时一辆电动车在充电状态下,线路故障引燃电动车上的可燃物,后蔓延至周边堆放的烫金纸、纸膜、边角料等物品。
调查组处理意见:
四楼住户沈某及户主诸葛某、杨某夫妇涉嫌失火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给予钱库镇城南社区党委委员、金处村驻村干部、金处村网格责任人黄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城南社区分管消防安全副主任陈某撤职处分,给予社区主任钱某降级处分,给予社区党委书记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建议钱库镇人民政府对钱库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消防管理员吴某予以辞退;建议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副站长叶某(主持工作)给予撤职处分。
建议对钱库镇派出所分管消防安全副所长陈某、钱库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杨某记过处分。
建议给予钱库镇副镇长叶某警告处分,建议苍南县委、县人民政府就钱库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在该起事故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6·6”塘下火灾
2015年6月6日23:15,瑞安市塘下镇中街一栋5层楼房失火,消防花20多分钟才把大火控制住。
当消防官兵冲进楼内搜救时,两对夫妻因被困太久丧生火海。
经调查组认定,起火点为面食加工销售店西南角饺子皮机上方悬挂的壁扇处;起火原因为壁扇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
调查组处理意见:
面食加工销售店经营者张某、户主赵某涉嫌失火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塘下中街140号一楼西半间电器销售店负责人邹某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建议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经营的电器销售店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塘下镇人民政府对塘下办事处户管员戴某予以辞退;给予塘下办事处副主任、陈宅村驻村干部池某撤职处分。
建议给予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下分局二片区管理员余某警告处分,建议就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塘下分局在该起事故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建议给予塘下办事处出租办主任吴某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塘下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戴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委书记兼主任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建议塘下镇人民政府对镇消防工作管理站管理员张奔翔予以辞退;对消防工作管理站副站长胡某记过处分;建议给予塘下镇安监所所长兼消防工作管理站站长何某警告处分、免去其兼任的消防工作管理站站长职务。
建议给予塘下镇派出所辖区民警郑某警告处分;建议瑞安市公安局就塘下派出所在该起事故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建议给予塘下镇分管消防安全党委副书记(兼新居民管理所所长)谢某党内警告处分,建议瑞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就塘下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在该起事故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调查组成员介绍,事故调查过程中,他们会根据消防队员认定的起火原因,来确定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如果属于有人为因素在内的责任事故,调查组会在最终的报告中,提出对相关的责任人处理建议。
据判定,去年发生的这两起火灾,均属于责任事故。因此,相关部门在拿到这份调查报告后,基本上都会按照调查组给出的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处分。(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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