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江苏卫视的相亲节目《非诚勿扰》热播了好几年,人们早已耳熟能详。
但是,温州小伙金阿欢却认为《非诚勿扰》侵权了。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文字进行节目宣传。理由是,他早已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
这个官司一打就是3年。直到最近,深圳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金阿欢胜诉!这意味着,《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将被停用。
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傍名牌”
永嘉人金阿欢是个80后,在大学里学的是市场营销。早在2009年,《非诚勿扰》电影热映时,他敏锐地嗅到了其中的商机。
金阿欢觉得婚恋相亲市场前景不错,他决定把“非诚勿扰”注册成商标。
2009年2月16日,他正式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他如愿拿到了商标注册证。注册的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
拿到商标后,金阿欢开始筹办全国性的婚恋连锁店。他和自己的团队做过一个调查,当时中国适龄未婚的“剩男剩女”达1.8亿,这是个巨大的市场。虽然网络上有百合网等知名婚恋品牌,但国内有影响力的实体连锁品牌几乎没有。
他们制作了自己的网站,并着手寻找加盟商。没想到,同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一下子火了。
这对金阿欢公司的品牌运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他们去找加盟商,别人一听“非诚勿扰”的名字就以为他们“傍名牌”,从一开始就产生了不信任。
一审法院判他败诉
明明自己的商标注册在先,《非诚勿扰》电视节目播出在后,怎么就成了“傍名牌”了呢?
2012年1月,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金阿欢将《非诚勿扰》栏目所属的江苏电视台告上法院。
他没有提出索赔,只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诉讼过程一波三折。金阿欢最先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同年5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金阿欢撤诉。
随后,他又委托律师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起诉。被告方除了江苏电视台,还增加了《非诚勿扰》栏目的合作伙伴深圳珍爱网。
一审开庭了2次。庭审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是否属商标性的使用?
二是《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和金阿欢的婚恋服务是否相同或近似?
庭审中,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和自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相同,江苏卫视节目名称《非诚勿扰》也和自己商标的名称相同,因此江苏卫视一方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但江苏电视台认为,《非诚勿扰》是电视文娱节目(第41类),和金阿欢的婚恋服务不存在识别混淆的情况。
一审法院认同了江苏电视台的观点,认为两者的服务形式是不同的。“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和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
2014年12月,金阿欢诉讼请求被驳回。
二审提出“反向混淆”概念胜诉
金阿欢没有气馁,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中,金阿欢的代理律师拟写了49页的代理词,尤其强调了一个“反向混淆”的概念:
由于《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太火了,已经客观上淹没了金阿欢的商标。别人会误以为金阿欢是傍《非诚勿扰》节目的牌子,这压缩了其正常的品牌运行空间,造成了“反向混淆”。
深圳中院采纳了这一观点。同时,深圳中院还指出,在判定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不能只考虑《非诚勿扰》在电视上播出的形式,更应当考虑该电视节目的内容和目的等。
比如,《非诚勿扰》电视节目的简介上就说,“《非诚勿扰》是一档适合现代生活节奏的大型婚恋交友节目,我们将为您提供公开的婚恋交友平台,高质量的婚恋交友嘉宾,全新的婚恋交友模式。”
从证据上看,《非诚勿扰》节目的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服务,这和金阿欢的服务项目是一样的。
而且,江苏电视台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费获利,足以证明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
近日,深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一、撤销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判决;
二、江苏省电视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另外,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要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双方未就此事进行沟通
金阿欢这场“蚂蚁战大象”的官司历经3年,最终以胜诉尘埃落定。
昨天,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说,在打官司期间,双方一直没有进行过私下沟通,完全走的法律途径。“虽然一审法院安排过调解,但最终没进行。”代理律师说,二审判决后,双方仍然没有任何接触,“接下来就看对方执行判决了。”
《非诚勿扰》是否改名,何时改名呢?江苏卫视方面表示会有详细的声明。(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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