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经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我省首个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规划。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史小华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分,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在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保护之间达到平衡。
生态保护红线,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国土空间边界线。新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015年3月18日,《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获国务院批复,批复明确要求“加强各类生态功能区的分级分区保护,构筑‘连山、串城、面海’网络化的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列入禁建区,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在此背景之下,宁波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管控。
宁波市在规划中共划定85块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4980.3平方公里,占宁波市国土面积的50.9%,超过了国务院批复“城市总规”的生态保护用地不低于陆域面积40%的要求,全市87%的森林覆盖面积和水域面积均划入了红线范围内。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64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6.8%;二级管控区面积3337.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1%。
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宁波市将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划分为13个类别,分别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自然岸线、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物种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生态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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