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王鹏程)自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后,“二孩”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后,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将作哪些调整?1月14日在杭州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为我省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该条例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
记者看到,条例新增一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与之相应的是,条例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条例对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几种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对象为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这些年来,小孩发生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条例明确,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
生二孩要不要审批?需要走哪些程序?……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卫计委的相关专家。专家表示,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子女的,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即可去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均无需办理准生证。
“应该说,生育登记服务是一项简捷便民的改革举措,顺利的话几分钟就可搞定。”专家说,婚育情况承诺书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提供,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到现场填写即可。
此外,条例还明确,公民依法收养子女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但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
条例新增了一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条例对未婚生育行为也增加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对于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6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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