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方力 通讯员尚法)一对中年夫妇2009年在杭州近江买了一套跃层二手房和一个车位,但一直都没去住。
直到2015年打算装修入住时,才发现自己买的车位上挂了一块指示牌,显示已经有一辆车占用了。车子每天开进开出,车主陈某倒是理直气壮:这个车位是我自己买下来的,怎么是占用呢?
一个车位怎么卖了两次?
中年夫妇很懊恼:6年前就买下的车位,到底被谁卖掉了?
买下房子打算装修入住时
才发现车位早就有人用了
中年夫妇找到了当初的房东庄某。庄某说,因为房子是跃层户型,车位是开发商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赠送的。而实际一直使用车位的陈某说,车位是从孙某手里买的。而孙某的车位,也是从开发商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的。
难道是,同一个车位开发商卖了两次?
中年夫妇最后把陈某和孙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认定他们的车位转让协议无效,陈某立即将车位腾退,并赔偿这几年的车位租金损失。
中年夫妇认为,他们是房子连着车位一起买下来的。早在2009年11月,就和房东庄某完成了车位交接,取得了车位使用权。这些年因为没有入住也就没来使用车位。而孙某在2015年把车位转让给陈某根本是无效的,因为他根本无权转让。
“开发商把车位先卖给孙某,孙某又以18万的价格转让给了我,这个协议当然是合法有效的。”陈某说,自己虽然不是小区业主,因为工作地点就在这个小区附近,为了上下班方便,2015年决定买下这个车位,买下后一直使用至今。
车位是否一女二嫁
开发商说车位不是送的是卖的
“真相是,开发商当初并没有把车位赠送给庄某!”
按照被告陈某的说法,2008年庄某和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2009年1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而签订车位转让协议是在2009年10月,时间相差较大,明显不可能是附赠。实际上,庄某和开发商就车位价格并没有商定一致,没有付转让款,所以既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对车位也没有实际使用,那么也无权将车位转让给后来的中年夫妇。
对这种说法,作为案子的第三人,庄某在庭上一口否定,并坚称,他们买房的时候就提出了车位要求,因为买的是跃层,车位是购房赠与的。当时开发商承诺配备两个车位,后来实际只配备一个车位。
“而之所以在交房一年之后才得到车位,是开发商拖延交房,交房时车库还没建好,所以等建好才通知交付车位。如果说,车位价格双方没有谈成,那么开发商怎么会将车位的转让协议书交给我们呢。”
庭审进行到这里,似乎有些扑朔迷离了。庄某持有的开发商车位转让协议书看起来不假,而被告方也有一份和开发商签的转让协议书。
要拨开这迷雾,关键是开发商到底怎么说?
浙江某房产开发公司也同时被法院列为第三人,但是没有派人出庭,只出了一份书面证明。大意是,这个车位当初并不是赠与,而是买卖,只是因为价格协商不好,才没有卖给庄某。车位也一直没有使用,后来才由孙某买走,孙某又转让给了陈某。
目前,这个争议中的车位,价值已经达到20多万元。法官组织调解时,被告陈某表示可以腾退车位,只要原告夫妇拿出车位的折价款,原告不同意。调解失败,案子也没有当庭判决,目前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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