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5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裘一佼)从“生态省”到“生态浙江”,从“美丽浙江”到“两美浙江”,体现了历届省委对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之路的高度共识,对推动浙江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一贯追求,体现了在十八大提出的“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中,浙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
2002年6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绿色浙江”。
2003年1月,浙江成为全国第5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
2003年7月,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绿色浙江”成为“八八战略”的重要一条正式提出。
2008年,全省开始实施新一轮“811”环保行动。
2010年6月30日,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强调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以深化生态省建设为载体,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2012年12月,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走生态立省之路,深化生态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浙江。
2013年12月23日,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五水共治”,要求从2014年起全面开展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等“五水共治”。
2014年5月23日,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指出,要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人文昌盛、宜业宜居的美丽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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