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7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方力 廖小清)“过去一年真正做到了‘一线’状态、‘一线’要求、‘一线’作为”,“要让人大的监督真正发挥实效,不能流于形式”……畅所欲言、履职为民的生动场景一次次出现在各代表团审议的现场。
1月26日下午,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开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审议现场,代表们话题一个接着一个,气氛热烈。
“过去一年,我觉得可以用‘成绩显著、效果显著’来总结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尤其是在立法、监督、联系代表等方面,我们都看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巨大努力。”在金华代表团的小组审议中,程燕姬代表谈了自己的切身感受。她还特别提到了人大工作的一项开创性举措:“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7月和9月作出决定,确定了9个设区市开始实施地方立法权的时间,这是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全面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大开创性举措。”她说,现在立法权下放,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立法,这对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会成为解决目前立法短板问题的有效途径。
水清了、环境更优美了……在审议中,许多代表都提到,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在联系各级人大代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报告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在各代表团的审议中,代表们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省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比如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还需要保障,代表活动的方法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的落实解决率和主题活动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等。
对于未来,代表们充满希望。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对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代表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主动服务大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夯实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加强审查能力和审查制度建设,密切联系代表,保障改善民生,为我省夺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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