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余勤)“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古往今来,中华儿女无不对法治殷殷以盼、孜孜以求。
2014年,“法治中国”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写下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时间回到10年前,“法治浙江”建设的宏图便已展开。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十一届浙江省委率先作出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从此,“法治浙江”这张蓝图,经浙江历任领导一绘到底,一年接着一年抓、一任接着一任干,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难得的先行样本,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
在今天的浙江,法治,如此清晰可见;法治,又如此真实可感。
人们看到,法治的理念,如同和煦春风,吹遍大街小巷。
人们看到,在地方立法、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公正司法等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浙江的创新突破走在全国前列。
人们看到,顺应浙江发展新定位、新要求和新机遇,“法治浙江”建设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完善。2015年,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基础上,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人们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以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用辉煌的战果、优异的成绩,回应着人民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诠释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山高愈前行,梦好起宏图。
今天召开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气势,向全省12万政法干警,吹响了护航“十三五”的冲锋号。
今日之浙江,以更加开放自信的姿态、更加坚定有力的步伐,奋进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上。
法治惠民,从立法开始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立法要为发展服务,立法要有地方特色,立法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立法要体现时代性。立法不在于多,而在管用。地方立法必须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发挥其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
——摘自习近平2003年8月在浙江省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4岁的沈小玲是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自去年1月在省人代会上领衔提出加快制定《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后,她与这一条例结下了不解之缘。
“前不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将制定《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列入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项目。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位有着17年从教经历的小学老师自豪地说,她将伴随条例走完“从草案初审、二审直至通过”的全过程,“看到老百姓的心里话被写进条例,我心里特别有成就感。”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也更早、更多地遇到了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浙江清醒地认识到,只有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随着“法治浙江”建设深入实施,我省已基本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7件,批准20件。这些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为我省的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人民幸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具有浙江特色的先行性立法始终循脉而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目前,我省共制定先行性立法100余件。这些地方性先行立法,从我省先行先试的改革实践中吸取营养,大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国际通行做法,针对性、可操作性兼具,使浙江许多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改革发展到哪里,地方立法就服务规范到哪里。5年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四大国家战略”先后拉开改革大幕,我省立法机关积极通过立法推动“四大国家战略”依法实施。
在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融资活跃。201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促进了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地方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地方立法中,我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2014年1月,根据中央精神,我省率先修改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确实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同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创“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的新机制。115名代表从立法调研项目库中选择了重点参与的法规项目,有的代表还参与了所选法规项目的起草。为了让立法更接地气,我省还设立了27个立法基层联系点,直接收集了解基层群众对地方立法的期待。
在地方立法中,我省敢于改革、善于创新。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立法理念、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立法程序和法律制度产品,探索建立起30多项立法工作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立法制度链条,解决了转型期社会遇到的新问题,破除了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规范和完善了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改革发展新举措。
2015年,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又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杭州、宁波外的9个设区市获准可制定地方性法规,至此,我省11个设区市都有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翻开了我省地方立法的新篇章,也充分体现了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为民的理念。
善政良治,从改变开始
建设“法治浙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不无所作为、又不好高骛远,既不安于现状、又不急于求成,而要遵循客观规律,随着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发展,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摘自习近平2006年4月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的讲话
富阳,这座富春江畔的小城,因为“晒”出了全国第一份县域“权力清单”,备受瞩目。
短短数月,富阳把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的常用行政权力,从2551项减到1326项,削减了近五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再造审批流程,还创新并联审批、“中介超市”等做法,让群众直接感受到了改革成效。
“要让法治成为浙江改革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省长李强深有感触地指出,要改变以往政府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都离不开法治这把“尺子”。法治环境更优,才能让老百姓创业创新更加自由、更加安全。
这是一场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2014年6月,我省在网上“晒”出首份省级“权力清单”后,又率先启动“责任清单”编制,规定省级部门、市县政府部门都要拿出“责任清单”上网“晒一晒”。
“权力清单”管的是政府部门“乱作为”问题,“该放的放到底”;“责任清单”则管住“不作为”,“该做的做到位”。加上先后公布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资金管理清单,近3年来,我省从这“四张清单一张网”发力,构建法治政府,以此作为“法治浙江”建设关键一环。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中心工作的推进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试验田、试金石。近年来,我省推进改革发展各项重点工作的背后,都有法治的力量在支撑,建设“法治浙江”,也有了干在实处的大平台、落脚点。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花鸟港村的钱永民,是村里最早同意拆除自家违法建房的村民之一。他至今记忆犹新:“村支书和联村干部一周上门好几趟,法律规定讲了好几回,《土地管理法》里头确实有一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当时建的时候是看着人家都在建,现在看看周围其他村都在拆,不能不服气了。”截至2015年9月,全省累计拆除违法建筑4.3亿平方米,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5.1亿平方米。“三改一拆”拆出了发展空间,改出了优美环境,练出了一支“狮子型”干部队伍,打开了通向美丽浙江、美好生活的幸福之门。
善政良治,以民为本。我省自从2006年率先吹响“法治浙江”建设的号角以来,历届省委一直强调,建设“法治浙江”,必须紧紧围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享有民主权利这一本质和核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过程及各个环节。
它体现在执法上——我省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后减少3/4以上,省市县三级共3389个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说理式”执法等创新举措。
它体现在司法上——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发布全国首个“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省高院开通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智能化应用的司法公开网站——“浙江法院公开网”,对所有审判执行工作都可以实行全面、动态和实时监控;检察机关通过互联网或案件管理大厅向社会全部或有权限地公开法律文书,健全错案防止和纠正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推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制度,百名民警破案数和提请逮捕数连续14年居全国首位。
它体现在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我省率先出台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利用近3000个代表联络站和网上代表联络站听取民声。目前,我省已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口负责,各部门分工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并通过层层强化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一系列闪亮的数据和创新举措,勾勒出我省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稳健步伐。
实践证明,在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进入转型期的今天,我们必须继续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推进法治建设,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使法治精神渗透在各个具体改革领域,以制度之轨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十三五”发展巨轮稳健行进。
持正守法,从内心开始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摘自习近平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
今年1月11日,温岭市举行了一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民主恳谈会,该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自愿报名的市民,共同对温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挑刺”。
“报告里说,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50万元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这太含糊了,这些钱到底是用于哪些民生支出?”“重点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在报告中没有显示,企业的绩效如何显现?”
大家在会上各抒己见,意见犀利。
温岭,这个基层民主法治的发源地,如今用民主恳谈来评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在全国也是头一次,这是浙江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法治建设,根在基层。回首“十二五”,浙江重点在村居、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探索、推进依法治理,使民主法治理念滋养和激活每一个社会“细胞”。
5年间,法律服务保障越来越有效。我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县级全覆盖,有3万多个行政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2%;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5万余个,其中村、居(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实现全覆盖;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依法治企”活动,“送法进企业”、“法律体检”等特色法律服务,帮助成千上万家企业化解了大量法律风险。
5年间,普法宣传越来越丰富多样。普法茶楼、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场所随处可见,普法微信、微博、手机报、微电影等新媒体方兴未艾,我省普法正在实现从灌输式向渗透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从“小普法”向“大普法”的转变,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断增强。
5年间,社会治理越来越科学高效。从全国率先建立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到“24小时不下班”的网上政府服务;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管理服务新模式,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基层治理新机制……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服务发展的水平,在不断自我提升、超越。
如今,“法治浙江”在基层的“根系”越扎越深,法治信仰越来越深入人心。“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正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逐步凝聚成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全社会法治风尚。
面向未来,浙江站在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新起点上。
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报告庄严写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浙江有条件、也有责任继续走在前列。
“十三五”时期,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需要我们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新时代发出新召唤,新起点赋予新希望。
我们深知,建设“法治浙江”,绝非凭一日之功、一时之力可以实现,更不可能一劳永逸。
我们深信,只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将谱写出更精彩、更令人期待的“十三五”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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