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冯怡 廖小清 方力)昨天下午,省人民大会堂三楼会议室的布置和平日里有些不同,多了不少红色元素。会议室正前方悬挂着大大的国徽和红旗,国徽下的宣誓台上,放着一本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产生的9名国家工作人员,即将在这里进行庄重的宪法宣誓仪式。
这是省人代会选举产生国家工作人员后第一次举行宪法宣誓。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和其他主任会议成员现场监誓,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主持宣誓仪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代表以及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见证。
雄壮的国歌声拉开了宪法宣誓的序幕。9名国家工作人员:王辉忠、刘力伟、陈国猛、庄建南、吴国潮、陈川、谢力群、楼志浪、臧平,身着正装,依次走上宣誓台,面向国徽,左手抚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右手举拳,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每个人的宪法宣誓过程虽然只有短短的半分钟左右,但意味着一辈子要用行动去践行。
“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虽然只是一个简单而庄重的仪式,但是对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希望宣誓者牢记誓言,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把宣誓铭刻在心,时刻用誓言提醒和警醒自己,遵守宪法与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宪法与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和办事。”一位宣誓者坚定地说。
根据《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的规定,从今年起,浙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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