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5日讯 记者4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为确保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有效落实,公安部已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出修改;同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这些配套制度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
——强力推进自主约考,每年3000多万新驾驶人将受益。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约考平台。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全面取消异地限制,跨市跨省办证更方便。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
——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公安部商残疾人联合会、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调整定期体检制度,惠及700多万老龄驾驶人。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状况,参考其他国家做法,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严格管理自学直考,指导人员不得有吸毒记录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从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条件、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对自学直考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明确试点范围。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4月1日开始。
——明确条件要求。限定训练车辆,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限定随车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明确管理制度。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明确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
该负责人提示,驾校作为职业性培训机构,仍然是学习驾驶的主渠道。
境外“速成”驾驶证换领国内的,也要考试
新出台的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严格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和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规范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以提升新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
——强化培训管理,严厉打击学时造假。发现驾校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
——严格考试制度,推行考务公开。严格落实考试内容,严格执行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实现考试员与驾校、与考生信息双向屏蔽。
——杜绝“速成”驾照。针对一些人员伪造境外驾驶证,或者取得境外“速成”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通行做法,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对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推行职业教育,提高重点驾驶人整体素质。推行大型客货车职业化教育培训。接受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一年后,可以申请大型客车或者牵引车驾驶证,申请时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404 Not Found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