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7日讯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以受贿罪,对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林定样提起公诉。永嘉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林定样,1962年11月出生,苍南县安监局原局长。他因本案于2015年5月22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6月5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由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侦查终结,以林定样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8月5日向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8日将该案交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年底,苍南一爆破公司为了感谢林定样在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并希望进一步与林定样建立良好关系,该公司负责人董某来到林定样的办公室,当场送上8000元现金,林予以收受。
2011年至2013年,苍南一矿业公司为感谢林定样在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并希望进一步与林建立良好关系,该公司负责人林某在每年春节前来到林定样的办公室,连续三年送了共计1万元现金和面值1万元香烟券,林定样均予以收受。
2012年至2015年,汤某、周某为了让林定样对他们经营的化工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更换许可证、化工市场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关照,并希望进一步与林定样建立良好关系,遂于每年年初来到林定样的办公室,连续四年送了共计3.1万元现金和4条软壳中华香烟,林定样均予以收受。
2013年下半年,倪某为了感谢林定样在组织调查苍南县龙港镇码头渔船爆炸安全责任事故的过程中对事故渔船提前解除扣押,来到林定样的办公室,当场送上一张面值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林定样予以收受。
据检察机关统计,2011年至2015年期间,林定样利用其担任苍南县安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该局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安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接受相关人员的请托,先后收受财物共计7.9万元。
2015年5月4日,苍南县纪委通知林定样谈话,林定样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
检察官
告诉你
犯罪后自动投案
可依法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林定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定样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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