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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边嗑瓜子边开车 高速交警提示:7种危险动作要不得
2016年02月22日 10:23:55 来源: 嘉兴日报 陈新

   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昨天,刚从国外回来定居上海的江某,一个人从宁波奉化开车上了高速公路,准备返回上海。当车子开到杭浦高速上海方向过平湖服务区2公里附近时,手机突然响了。于是,江某赶紧把车子随便停在硬路肩上,没想到,才停了一会就被刚好巡逻到此的嘉兴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抓了个正着。

  高速交警上前询问时,发现江某还在接电话。“刚才是一个国外朋友打电话来,所以我就随便将车停了下来。”面对高速交警的询问,江某连忙解释。而就在这时,高速交警发现副驾驶座位上有瓜子、话梅等好几包打开的零食,还有很多瓜子壳。很明显,该驾驶员刚才一路上一定是边开车边在吃零食。

  意识到这名驾驶员的这些驾驶陋习,高速交警便耐心地与他交流了起来。据了解,驾驶员江某从宁波上的高速,目的地是上海。一路上,一个人开车乏味,于是就吃起了零食。中途又接到了电话,就把车子随意停在了高速路边。而对于这两种违法行为,江某说,自己长时间生活在国外,所以全然不知。

  “我在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都待过。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如果有急事,边上也是可以靠一下的。至于三角标志,一般车后都有的,国外也要求放。另外,开车吃零食这种行为,国外都是车窗打开就买了,买了就直接吃了,所以我没意识到危害。”江某告诉高速交警。

  那么,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哪些危险小动作要不得呢?高速交警归纳了7种小动作,包括:换CD碟片或调节收音机、录音机;摸手机、接手机、拨号码、收发短信;挠痒痒,尤其将手伸至后背挠痒;设置GPS卫星导航;扭头与旁边或后排乘客说话;摸烟盒、掏烟、找打火机、点火及弹烟灰;吃东西、喝水、拧水杯盖或瓶盖。

  “这7种危险小动作,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和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要被处以罚款50元、扣2分。”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在高速行车时请远离这些驾驶陋习。

标签: 嗑瓜子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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