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 在杭州租房子住,如果有亲友没带身份证来留宿,查到也要挨罚!昨天,杭州富阳警方公布了自今年1月1日《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正式实施后,全市首起违反新《规定》的案件,贵州小伙阿明(化名)因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表弟而被处罚款200元。
26岁的阿明在富阳春江打工,在当地租房已经一年多了。2月18日中午,在老家过完年的阿明乘车回到富阳,表弟小李和朋友到汽车站接阿明,随后到阿明租住的家中吃饭,因为结束得太晚,小李和朋友就留宿在了阿明租住的家中。第二天早上9点多,城南派出所民警对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正好敲开了阿明家的房门。
民警发现,小李没带身份证件。小李解释说,他的父亲也在富阳打工,自己的身份证在父亲那里。
根据新《规定》第21条,房屋承租人“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同时“留宿他人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留宿人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警方调查发现,阿明既没有事先提醒朋友携带身份证件,也没有将留宿人员情况告知房东。按规定,警方可对承租人阿明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处罚。最终,警方对阿明处以200元罚款。
据富阳警方统计,截至去年12月20日,富阳全区登记在册出租房屋1.8万余家,登记在册流动人口为18万余人次,登记在册人员比2014年同期上升了12.5%,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富春街道、银湖街道、春江街道、东洲街道等乡镇(街道)。新《规定》的实施,对加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支撑。
那么,新《规定》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除了留宿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还有哪些严格的规定呢?警方提醒,对于房东,新《规定》明确了居住出租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最小使用面积、租住人数限制”等标准,新增了对“群租房”的管理条款。
同时新《规定》指出,房东应为每位承租客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灭火器等设备。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的,还要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装置,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都要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而对于房屋承租人,也就是房客,除了留宿他人时必须提醒其携带身份证件,并向房东报备外,还规定“转租居住房屋的,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也就是说,如果要当二房东转租居住房的,一定要经过房子主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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