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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面积6亩 烧山者为女子堂弟》续 肇事者被处以3000元罚款
2016年02月23日 14:48:05 来源: 处州晚报 蓝义荣

   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 2月15日,媒体报道了青田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上晒出“烧山照”的新闻。昨天,记者从青田林业公安分局获悉,该起火灾的肇事者——晒“烧山照”女子的堂弟洪某龙已被处以3000元的行政罚款。

  该起事件发生在2月9日大年初二,那名在自己朋友圈里发布消息的女子因一句“今天拜坟烧了一座山,这是要红红火火的节奏吗?谢谢兄弟姐妹你们辛苦……”而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很多人对于“烧山照”表示了气愤,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介入,惩戒烧山者。

  事发后,青田林业公安分局第一时间介入了调查。经过两天的调查取证,林业公安确认,引发火灾的肇事者并非发布朋友圈消息的洪某妙,而是其堂弟洪某龙。所幸,该起火灾中,被烧的大部分是荒田。

  最终,林业公安根据鉴定结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条款,对洪某龙处以罚款3000元。

  借着此事,林业公安也提醒广大市民,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当下正是森林火灾多发易发时段。而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其中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在野外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等。

  而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为常年禁火区。广大市民一定要有防火护林意识。

标签: 烧山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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