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4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陈龙) 河湖水域是水生态系统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浙江的主阵地。水电站是河湖水域的重要节点,是维护山区河流健康生命关键所在。必须坚持生态至上的理念,适应广大群众对良好水环境、水景观的合理需求和殷切期盼,按照不同区域、流域特征和水电站特点,围绕改善水电站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持续提升农村水电生态效益,着力从规划建设、生态修复、法制保障等方面,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生态转型。
完善流域水利水电规划并严格实施。要根据浙江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从系统治理的角度,统筹考虑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安排流域防洪、供水、发电、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充分考虑农村水电工程的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原来以发电为主的农村水电工程,要科学论证,通过工程技术、经济等手段,适时调整其功能,协调发电、防洪、供水的关系,提升农村水电工程的综合效益。
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制度。落实生态流量,调节河道径流,是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有效措施。对一些引水式、特别是跨流域引水的水电站,原来未明确生态流量的,要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通过技术改造,增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按照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需求,保持一定的下泄流量。按不同流域、不同河流的特征,确定水电站的最小下泄流量及调控原则,并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进行动态管理。
探索水电站退出机制。按照流域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对环境影响明显、安全隐患突出且无法通过改造等手段解决问题的水电站,应采取逐步关停拆除方式,使水电站有序退出。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政府回购制度,对关停拆除的水电站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积极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是根据浙江农村水电发展实际,围绕农村水电生态转型战略目标而探索实施的一项重点工作。示范区要以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优化水能资源配置、科学利用水能资源为目标,开展以流域、区域为对象的水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基本消除或缓解因水电站造成河道脱水、减水等流域性环境问题。
全面推进水电站标准化管理。农村水电站除了电站机房设备,还有水库大坝、压力管等设施,电站安全运行不仅关系到操作人员安全和电站效益,而且关系到下游广大群众的安全。水电站安全管理标准化是落实运行管理单位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农村水电生态转型的基本保障。今年以来,我省已有758座电站实施标准化管理,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要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推行到各类水利工程管理之中。进一步明确业主责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执行水电站管理标准和制度;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水电站标准化管理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不严格按标准管理的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加快农村水电立法工作。按照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争取农村水电立法。水电立法内容要重点解决混合所有制下水电站综合效益发挥、水电生态约束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规范和明确农村水电在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方面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水能资源有偿、有序、有限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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