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篇名为《走个夜路被撞没死成被告了》的帖子,在19楼短时间内引来二十万次的阅读量及数百条网友评论。
长达十几页的网友跟帖中,许许多多的网友都对发帖人表示同情,帮她出主意,也有网友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互相争论不休。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发帖的网友“小九菜”在帖子中说,她是一个单身姑娘。去年5月份一天晚上10点多,她在小区旁边的路上走着,路旁没有路灯,就在这时候,身后一辆摩托车撞了上来,她和摩托车司机都摔倒在地……
“小九菜”在帖子中描述了事故的经过。她说,事故发生后,自己卧床休息了很久,而对方摩托车司机伤得更严重,脑颅损伤,重度残疾,交警判定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她负事故次要责任。
面对飞来横祸,“小九菜”本以为已经很倒霉,没想到事故发生后还出现了新变故——今年1月,“小九菜”收到了法院传票,事故另一方摩托车司机家属把她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事故中的损失。
“小九菜”认为,自己平白无故地被摩托车撞已经很可怜,现在还成了被告,太冤了。她在帖子中透露了一些事故细节,来说明自己的无奈;
1.摩托车是从后面撞上她的,摩托车当时没有开车灯,路上也没有路灯,摩托车司机也没有戴头盔,她猜对方可能还超速了。另外,摩托车还无牌无证无保险。
2.对方起诉她的根据是因为交警判定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说白了是因为她当时并没有走在人行道上,而她认为自己走的是一条机非混合道路,而且摩托车当时如果开着车灯,就不至于双方都没有察觉。
“小九菜”说,她从小一个人在杭州,无依无靠,一直艰难努力地活着,也没钱请律师,没钱赔偿。就因为在家门口走了一段夜路,换来了这样的飞来横祸。
昨天,余杭交警部门证实,确实有这么一起交通案件,部分情况也确实像网友“小九菜”说的那样。但是交警经过仔细核对发现,帖子的内容跟案件本身还是有一些出入——
当时,小姑娘是走在机动车道上,并不是她说的机非混合车道,即便摩托车司机本身存在许多交通违法行为,但发生事故也和小姑娘走在机动车道阻碍了机动车通行有着必然联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小姑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也就理应承担事故产生的一部分损失。
由于小姑娘无力赔偿,所以当事另一方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也无可厚非。
交警说,从人情角度讲,小姑娘孤身一人,经济拮据,确实值得同情,但是从案件本身来说,她确实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昨天,我试图联系发帖网友“小九菜”,她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网上的跟帖中,有一些网友建议“小九菜”咨询律师,看看是否能为自己争取到相应的权益。
昨天我也联系了快报“律师来了”合作律所——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负责机动车交通事故方面的专职律师吴婷,请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了解案件情况后,吴律师认为,交警部门的裁定是公正的,大家觉得“小九菜”很无辜,不过她确实走在机动车道上,影响了那辆摩托车的路权,但是从事故本身过错的程度来说,小姑娘不是主要的过错方,所以判定她承担次要责任。
另外吴婷律师认为,网友同情“小九菜”可以理解,然而从当事另一方的角度来讲,骑着摩托车上路,好端端的就摔成重伤,也是事故中的受害方,而且是受伤害最为严重的一方。所以,摩托车一方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姑娘承担应该承担部分的赔偿。
吴律师说,很多交通案件从诉讼来看,许多当事人认为自己是弱势方,比如走路,骑自行车的人,认为不论自己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被机动车撞到都是对方的错。其实交警在判定事故责任时,都会参照双方有无违法行为来判定。(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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