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通讯员/ 刘洪双 编辑/胡芸)近日有媒体报道,2016年2月,宁波籍女子俞某在象山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其已在永嘉登记结婚而不予登记。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民政部门已对经办人进行了处理,撤销该婚姻登记,恢复俞某的未婚身份。 >>>事件回顾:象山妹子小俞和男友去登记结婚 发现自己竟然“已结婚”
相关报道刊发后,省民政厅立即责成温州市民政局和永嘉县民政局展开调查。婚姻登记记录显示,俞某已与永嘉籍张某某于2014年10月14日在永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随后,永嘉县民政局及俞某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经警方调查,结婚照上的女子实为贵州籍女子罗某。罗某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讯问并承认冒用俞某身份登记结婚以及伪造户口簿的事实。现罗某已被刑事拘留,因其尚在哺乳期内,目前被取保候审。
针对此事,永嘉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已代表民政局向俞某及其亲属进行了道歉,并承诺寻找最快的补救措施解决问题。经办此事的婚姻登记员也代表个人进行了道歉。目前,该婚姻登记员已被调离婚姻登记工作岗位。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对受胁迫的结婚登记进行撤销,无权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形进行撤销。因此,该婚姻登记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处理。
根据俞某的具体情况,永嘉县民政局与俞某及家属多次进行沟通解释,并建议其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来撤销该婚姻登记。2016年2月25日,俞某及家属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记者最新获得的消息,永嘉县人民政府已快速完成行政复议程序,并撤销原登记行为。
永嘉县民政局表示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对全体婚姻登记员进行教育,加强在婚姻登记过程中的证件与身份审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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