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永检 记者 汪子芳) 他们带着征服的快感,与野生动物为敌;他们戴着商人的假面,被暴利诱惑驱使。
六个月前,永嘉警方侦破了一起贩卖珍稀野生动物的大案,现场查获了穿山甲、娃娃鱼、猫豹、斑鸠、熊掌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500多只,其中数量最大的穿山甲共370多只。这起案件,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金额高达上亿元。
日前,这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温州永嘉县检察院对32名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当中,包括17名农家乐及高档餐饮场所负责人。
这是一起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的特大野生动物贩卖案(本报2015年9月2日A13版曾报道),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历经2次退查,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最终这份起诉书长达23页,字里行间弥漫着珍稀野生动物的斑斑血迹。
从中越边境收购的濒危野生动物
通过客车辗转贩卖到温州
这起特大案件缘起于一次举报,2014年10月,有人举报永嘉瓯北的一家农家乐可以吃到穿山甲。民警“放长线钓大鱼”,在农家乐附近蹲守到了一个从事野味生意多年、圈内人称“阿俊”的人。
阿俊姓阚,是温州市区人,今年39岁。警方通过阚某那里截获的货单发现,他销售的野生动物主要来自广东的尹某和广西的李某,其中以穿甲山居多,活体死体都有。
据起诉书指控,2012年年初起,阚某从李某、尹某等人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及其制品,已查明,从李某处收购穿山甲100只以上及黑熊掌4只以上,其中于2015年2月2日至4月8日,合计收购活体穿山甲27只,冰冻穿山甲1只;从黄某处收购冰冻穿山甲3次共计600余斤,价值15.6万元以上;从尹某处收购活体穿山甲20只以上。
三人中的李某,长期在中越边境活动。他从境外低价收购穿山甲、熊掌等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然后贩卖到国内各地。李某等人通过客车把“货物”托运给温州的阚某,有些直接运至市区的汽车南站和瑞安一家汽车站,有些则先发至义乌,再转运到市区双屿客运中心。
为此,阚某还在温州市区绵绣路某小区和双龙路某小区设了两个仓库。绵绣路的仓库专门存放活的穿山甲,双龙路的那个则用于存放冰冻的穿山甲和熊掌。2015年4月7日晚阚某被抓获时,警方从这两个仓库里查获冰冻穿山甲137只、熊掌57只,合计超过47万元。
贩卖野味利润丰厚
有人坐牢假释后重操旧业
为什么这么多人明知违法仍然铤而走险?还是那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阚某自称从小就对动物感兴趣,以前曾上山打猎,卖些野货。后来卖蛇和野猪肚的时候,认识了一些在广西、广东的行内朋友,便从那里收购了一些穿山甲、熊掌。
“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星期就要进一批货。”他说。大概因为“业务”太忙了,除了自己参与非法买卖珍稀动物外,阚某拉上了妻子张某帮忙取货。案发后,夫妻双双被抓。
而在温州的“珍稀动物”市场,除了阚某,瓯海区的张某也比较活跃。张某今年47岁,2007年12月,他曾因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2009年11月20日被假释。但是,2015年年初,他又开始重操旧业,成了累犯。
2015年4月8日凌晨,民警在张某的住处及存放货物的仓库里,查获疑似冰冻穿山甲18只,疑似穿山甲鳞片3袋,疑似熊掌1只,疑似穿山甲碎块8块等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张某处查获的疑似物分别为穿山甲和黑熊掌。
为什么这么做?张某说,因为利润十分丰厚。
17名农家乐及会所负责人
也同样被追究刑责
多年来,穿山甲等珍稀动物被当做一道滋补品,在一些农家乐和高档会所里盛行。阚某和张某等人倒卖的“珍稀动物”,均被他们以高价转卖给温州地区的农家乐和高档会所,以赚取其中的差价。
去年9月,本报第一次报道此案时,就有律师告诉记者,他认为,重罚之下还有人冒险,很可能是因为缺失了“食用有罪”的法条。
记者注意到,这次公诉名单里虽没有食客,但有17人是涉案农家乐及会所负责人。
公诉机关认为,阚某、张某、李某、张某某等11人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及其制品,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尹某等4人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黄某等17名农家乐及高档会所负责人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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