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两会系列评之六:
司马童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今天在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是事关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蓝天白云是全面小康的美丽注脚。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未来五年,我市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可以说,宁波在防治大气污染上走在全国前列,既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铁腕治理的务实表现,同时也彰显了群众参与、集思广益的民意基础。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上两部法规和条例的实施,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正如许多人大代表所热议的,“这个法规我们用了3年多的时间来制定完善,480多名宁波市人大代表都参与其中,共收到了几千条老百姓的意见,确实凝聚了各方的智慧和努力。”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奇曾一言点破了蓝天白云与小康社会的关系。近年来,我市的空气质量虽有明显改善,但在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天数中,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要占到八成;且一项课题研究显示,我市工业(包括燃煤、挥发性有机物等)PM2.5的占比达到了将近一半。但由于此前环保领域普遍存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以及执法难的问题,使得一些企业宁可违法被罚,也不愿意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
“幸福蓝天”从何而来?这不仅仅体现在我市的勇为人先,及早制定和推出一部适需适用的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更要用人人都能直观感受并交口称赞的现实图景,来向全社会强烈宣示致力于绿色发展的雄心壮志。因此,实现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期待,就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和依托。出台《宁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是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生动体现。
的确,没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经济再发达、生活再富裕,也没有什么价值,所建成的小康社会也是不全面的。然而,打造蓝天白云更美更好的全面小康,自然也非一蹴而就那么简单。有人大代表就直言不讳地提出警醒,“好的法律出台,只是第一步,只有真正落到实处才算真的成功。”换言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在“落实”和“参与”。只有把责任落实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人身上,级级负责,层层到位,蓝天白云的发展之梦,才会更加直观地现于公众眼帘、化为真实感受。
蓝天白云的全面小康属于你也属于我,和衷共济的落实参与更不离社会的每一份子。建设美丽宁波,提升生活品质,就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综合施策防治大气污染,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而人们也有理由坚信,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正让这美好的明天越来越近,也变得越发清晰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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