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称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的温州,拥有丰沛的民间资金。然而,这既是一大财富,也是一大难题,特别是近年来温州民间借贷市场鱼龙混杂,埋下了不小的风险隐患。此类金融案件若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将会严重冲击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严峻的形势考验着温州检察的办案能力。
正在此间举行的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秀成晒出2015年成绩单。在保障经济发展方面,温州检察院深入推进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三项检察”,开展“涉网三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并结合办案开展风险预警或提出行业发展建议,围绕社会发展的圆心,有力保障了社会发展大局。
俞秀成介绍,在过去一年中,温州检察院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2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81人,渎职侵权案39人。反贪立案人数居浙江省第三位,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外,温州检察院还认真贯彻市委“八大整改行动”,组织开展“三领域两干部”专项办案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人,查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2人(其中处级8人),查办要案数居浙江省前列,依法查处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吴坚正,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方勇、原副主任申卫国,苍南县政协原副主席梁峰等一批典型案件,不断强化经济发展各要素的保障力度。
众所周知,经济案件一般涉案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泛,内外情况错综复杂,仅靠发案单位组织力量查办显然力不从心,针对新的发案特点和形势,温州检察院还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全市金融执法工作创新的若干意见》,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把规矩挺在了前面。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温州市检察院就温州洞头县民间金融风险提出预警,推动温州市政府及时关注并遏制风险蔓延。
同时,温州经济发展中的其他焦点问题同样得到检察机关重视。为此,温州检察院强化刑民交叉课题研究,加强对涉企案件的证据审查和法律政策把握,依法监督纠正不当介入经济纠纷、恶化资金链担保链危机的行为,对虚开税款发票、骗取贷款、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涉企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45人。同时加强涉企犯罪预防工作,推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形势下温州也将迎来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此,俞秀成表示,温州市检察院将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不断深化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环保检察等工作,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妥善办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敏感案件,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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