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台州九业矿业有限公司多次向承接保有资源储量估算的业务负责人行贿,非法获利200余万吨资源储量。2月23日,三门法院对该起单位行贿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台州九业矿业公司的健跳镇高湾山采石场向三门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矿界内剩余保有矿石资源的开采权。谢某代表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对该采石场进行保有资源储量估算业务,同时安排衣某具体开展该业务。第一次经测量,估算出该矿仍有300万多吨的储量。后谢某与台州九业矿业公司实际负责人胡某及公司股东徐某商定,他可以帮助公司在报告中隐瞒部分资源储量,事成后公司给予每吨0.8元的好处费。
商谈好后,谢某指示衣某在报告中帮助高湾山采石场隐瞒部分资源储量。2013年10月,衣某在其编写的估算报告中,通过扩大采空区范围、增加该矿剥离层厚度等方法,将保有储量写成163万吨,帮助台州九业矿业公司非法获利200余万吨资源。目前,该200余万吨矿产资源大部分被开采,至少造成矿产资源补偿费83.2万元损失。
为感谢谢某的帮忙,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间,胡某、徐某多次通过转账方式,送给谢某好处费共计240万元,谢某将其中25万元分给衣某。不过,好处费到手没多久,事情败露。2015年11月6日,谢某、衣某等人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悉,谢某、衣某等人还为路桥、三门等地的建筑用石料矿开采企业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财物共计600余万元,创台州有史以来环保领域贿赂案件之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台州九业矿业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240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胡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徐某系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决定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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